让上网成为法官的一种工作方式
作者:符向军 发布时间:2008-06-23 浏览次数:1207
把上网作为法官的一种工作方式,亟需提高认识,改变旧有思维模式。信息爆炸时代,作为第四媒体的网络大有取代传统媒体之势,已经成为现代人的生活、工作方式,须臾不可分离,重视、利用网络就是与时俱进。那种把上网视为无聊、不务正业的思想早已落伍,不适应社会进步,不符合科学发展观,应予抛弃。
打开网页,可以让法官第一时间掌握社情民意,了解人民群众具体的司法需求,听取人民群众真实的意见、看法和建议,从而及时弥补完善审判工作的不足,及时调整司法服务的重点和方向;打开网页,通过电子邮件、QQ、法律论坛、法官博客、法院网页等先进便捷的讯息交流工具和平台,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联系当事人,可以更好地做判后释疑和疏导工作,可以用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网上调解等方式快速地审理结案,从而极大降低群众的诉讼成本、极大节省司法资源、极大提高审判效率;打开网页,通过公布开庭讯息、网络直播开庭、公布判决书、公布执行信息、以案说法、判后释疑等各种方式,可以扩大法制宣传范围,促进群众对国家法律法规的了解,促进群众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了解和理解,有效提高群众的诉讼知识和诉讼能力,减少无谓的上诉上访;打开网页,还可以及时了解最新资讯,掌握涉法舆情动态,为法官充电,改善知识结构和储备,不断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和应对能力。
因此,链接网络,点击网页,让上网成为法官的一种习惯和工作方式,让网络成为司法工作的帮手和司法为民的平台,就是为了让司法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让审判在阳光下运行;就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司法效率,更好地提供司法服务,更好地增强司法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从而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司法权威,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打下坚实基础,为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现在,各地法院都建立了内部局域网络,法官用电脑打字、用电脑制作法律文书、用电脑传看、输送内部公文和信息已成常态,链接因特网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关键是要领导重视,要认识到互联网对审判工作的重要性,要舍得投入专项资金。实践证明,那些重视网络建设和网络宣传的法院审判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如2007年中国法院网开通执行信息曝光平台以来,有效推进了多家法院的执行工作;还有多家法院借助中国法院网会员平台,司法宣传调研工作硕果累累,司法能力不断增强,群众服判息诉率明显提高,有效树立了司法公正的良好形象。
人民法院深化改革进程中,立足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基层工作机制,改善基层的司法环境,不断提高基层司法服务水平和司法为民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是司法工作与时俱进的要求。而做好内功、增强软实力永远比追求外在的虚华重要,与翻建一幢漂亮气派的办公大楼和添置并非工作急需的交通工具相比,各地法院保障资金投入审判所需的现代科技和网络建设,培训网络知识,提高网络运用能力,并为审判一线的法官提供优越的或必要的上网设施和条件,意义更大,作用更强。在当前政法系统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认识并重视网络对司法工作的巨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培养法官上网的习惯和能力,让上网成为法官的一种工作方式,让网络成为司法工作的好帮手和司法为民的大平台,应该成为司法者的共识,应该早日提上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