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529,句容法院审结一起痴呆女子被性侵犯的强奸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被告人王某虽然已经是59岁的花甲的年纪,可是身体强健,和42岁的被害人李某是儿女亲家关系,李某虽然外形和正常女人没什么二样,可是熟悉的人都知道,她的大脑有些不清楚,在农村俗称“呆子”。200610月的一天上午,王某在看护果园时遇上闲逛的亲家母李某,说笑之间对风韵尤存的李某起了色心,遂在果园看护棚里与半推半就的李某发生了性关系。

去年5月,回娘家的李某之女发现母亲有些异常,带到医院检查发现竟是怀孕7个月了,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医院鉴定,王某系犯罪嫌疑人并与胎儿有直接血缘关系,进一步医学鉴定确定,李某系轻度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系无性防卫能力的精神病人。20071228,王某被抓获归案。法院审理认为,即使被害人是在貌似自愿的情况下与被告人发生关系,但因被害人系无性防卫能力的精神病人,被告人明知其是痴呆患者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以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虽已审结,但从侧面也反映出一个普遍的社会性的问题,那就是痴呆女子在日常生活中,常会遭到性侵犯却不易被发现,大部分分成了隐形的强奸,谁又来保护她们性安全?在此案中,若非胎儿的DNA签定等措施,光靠痴呆的被害人指证很难锁定罪犯;同时罪犯也大都存有侥幸心理,还有相当一部分法盲以为只要对方不反抗就不构成强奸罪。所以,对痴呆女子的保护,光靠刑事打击和家人的关注还是远远不够的,加强普法教育也绝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