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6月26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赌博案。被告人杨某某、宋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宣判后,俩被告人后悔莫及,当庭交纳了罚金。
2008年3月14日21时许,滨海县东坎镇沿淮村的杨某某与射阳县淮海农场美人垛分场的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一起组织四十余人,在射阳县淮海农场二分场薛某某家中,采用麻将牌推“二八”的形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缴获赌资人民币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宋某某以营利为目,聚众赌博,其行为均构成赌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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