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翔:登上“调解”最高领奖台
作者:王驹 发布时间:2008-06-26 浏览次数:3037
当笔者见到射阳湖人民法庭庭长严翔时,他正在宝应县射阳湖镇一荷田现场主持调解一起农业承包纠纷。两个多小时里,他释明纠纷所涉法律问题,帮助双方权衡利害得失,最终使纠纷双方达成初步和解协议。“在我们辖区,这样的农业承包纠纷每月都有好几起,调解工作任务很重,但我们都已习惯了。”严翔这样说。
一套创新制度就是一条法制工作延长线
10年前,严翔经全国法院系统统一招干进入法院工作,在射阳湖人民法庭前后工作已达十四年。射阳湖人民法庭所在的宝应县东荡地区,辖四个乡镇,29万人口,是苏中地区有名的荷藕之乡。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严翔渐渐发现,辖区内水网纵横、交通不便,而且人口流动性大,民间贸易纠纷多,单纯依靠法庭力量无法将法律的触角延伸到辖区各个角落,也无法满足辖区内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制需求。为此,他从2002年开始研究总结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措施,希望借助人民调解组织的力量延伸、拓展法庭职能。
2004年2月,他任射阳湖人民法庭副庭长(主持工作)。严翔上任的第一个动作就是大刀阔斧地进行指导民调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人民法庭全面行使审判职能、积极化解民间纠纷、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和参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在他的主持起草下,射阳湖人民法庭先后出台了法庭与人民调解员和特邀调解员信息互通制度、法庭与辖区内民调组织联席会议制度、人民调解员定期培训制度和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并举互动制度等多项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并对各项指导民调制度形成文字材料,存档备案,在全庭实际审判工作中贯彻实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场现场调解就是一堂生动法制课
近年来,严翔努力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他组织了以村委会、居委会及社区为基本单位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网络体系,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定期参加辖区内基层人民政府人民调解员、治调主任例会,每年组织举办两次以上的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法律培训班,传授调解要点,讲述调解技巧,及时宣讲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涉及的法律法规。每年他还利用法庭审理的在辖区内有较大影响案件的开庭机会,邀请人民调解组织成员观摩庭审,提高他们的调解技能,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一个巡回审判点就是一个指导调解工作平台
2006年12月,严翔在射阳湖法庭桥头村巡回审判点处理一借款合同纠纷时,通过当地人民调解组织的信息反馈和当地群众的汇报,及时发现了该村村委会与本村村民徐某等六人的一起千亩水面承包合同纠纷。该纠纷标的巨大,年承包额达13万余元且利益关系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受案前后,严翔做了大量细致工作,一方面组织指导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对六承包户进行调解;另一方面抽调法庭精干力量对纠纷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疏导说服教育工作,从而牢牢把握了案件审理的主动权。
严翔积极开展设立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的可行性调研工作,组织全庭干警详细调研辖区地理位置分布和农村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并于2005年在扬州市法院系统率先在法庭辖区内四个行政村分别设立了巡回审判点。巡回审判点既作为人民法庭便利农村群众诉讼的一个场所,也成为了射阳湖法庭强化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一个重要平台。
不断的付出编织了美丽的荣誉花环:去年,严翔光荣当选2007年度“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而在以前的工作中,严翔也多次获得“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全市文明法官”等多项荣誉和称号。在他的带领下,射阳湖人民法庭先后被评为“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市“文明法庭”、市“先进法庭”、县“文明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省级“青年文明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