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益民:司法创新助推基层依法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岳益民 发布时间:2014-07-03 浏览次数:128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通常指政府控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制度体系,包括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笔者认为,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基层治理是基础环节,基层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既依赖于制度体系的改革和完善,又要通过治理方式的创新和转变来实现。
法治镇江建设十年来,作为一直处于改革创新中的基层法院,润州区法院始终肩负依法治理的历史使命,坚持在探索中实践,在实践中创新,以审判机制的创新为主线,在促进和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征程上留下了坚实的足印,用生动的司法实践诠释了法治镇江建设的生机和活力。
一、创新便民利民的诉讼机制,让人民群众方便快捷有效地维护合法权益
社会治理说到底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具体到司法领域,就是要在执法办案中贯彻以人为本,让人民群众方便快捷、低成本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此,润州区法院首先从完善诉讼服务机制上入手,以诉讼服务中心为枢纽,在便民诉讼上大胆创新,积极探索。
首创“门诊型”、“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在全市法院率先创立了“诉讼服务中心”,在原来的立案大厅基础上增设窗口,将诉讼引导、风险提示、诉前保全、立案接待、司法救助、信访处理等多种功能“一站化”,避免当事人奔波往返。诉讼服务中心被评为全省法院诉讼服务规范化先进集体。建设标准化无障碍法庭,方便特殊群体诉讼。建成全省首个残疾人法庭,并为残疾人提供诉讼引导、司法救助等服务。
开展巡回审判,减轻当事人讼累。率先在镇江高速交警大队建立巡回法庭,就地调解处理案件多发、矛盾隐患大、事关群众生命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经验做法多次在全省法院会议上进行介绍。还逐步完善网上立案、预约开庭、假日法庭、电子签章工作机制,减轻当事人讼累。
推行一线工作法,延伸服务触角。大力推进社会法官工作站制度,共建立社区法官工作站、诉讼服务联系点35个,基本做到社区建在哪里,法官工作站设在哪里。在杨家门社区设立全省首个少数民族法官工作站,定时安排法官驻站为少数民族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调处邻里及家庭矛盾,举办“下午四点半法制讲堂”,受到社区居民的欢迎。
二、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增强社会矛盾化解能力
建立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世界各个法治国家普遍追求的目标,也是法治镇江建设的重要任务。作为化解矛盾纠纷主战场的基层法院,润州区法院紧紧依靠党委和政府,围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制度创新,着力推进诉讼内外互补体系的构建。
加强法律释明与诉讼分流指导。在立案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尤其是对劳动、医疗、婚姻家庭、人生损害赔偿等事关民生利益的案件,及时向当事人释明其他非诉解决纠纷机制的优势,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尽量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化解在诉外。
加强诉调对接,联动调解合力化解矛盾。在立案大厅附设人民调解室,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与市消协、区妇联、社会保障等10多个部门进行诉调对接,并加强对人民调解、基层组织调解、行政调解等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赋予各类非诉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在市医患矛盾调处中心设立医患纠纷巡回法庭,实行医患纠纷调解点与点对接。
加强对非诉调解的业务指导。定期派出法官到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开展业务交流。并通过召开例会、组织培训、开展讲座、安排庭审观摩、聘请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等多种形式,帮助社会化调解力量提高法律业务水平和解决纠纷能力。
三、创新司法公开制度,推进司法民主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开是现代法治社会普遍遵循的一项司法原则,是依法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润州区法院作为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在全面推进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的基础上,始终坚持“三个面向”深化司法公开。
坚持面向当事人深化司法公开。围绕当事人的需求全面全程面公开。公开审判流程,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将法官职业照片悬挂上墙,在各业务部门设立审务公开栏,保障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权。公开审判过程和裁判结果,首创判前释明判后答疑制度,让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受尊重的官司,增强当事人对司法裁判的信任和认同。
坚持面向公众深化司法公开。“经常、主动、深入”加强代表联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工作、观摩庭审,获得理解和支持。建立健全社会公众自由旁听庭审制度,对重大审判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建设润州法院互联网站,及时、全面地发布法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公开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重要活动部署。建立法院开放日制度,每月确定一天为固定开放日,让社会公众走进润州法院,感知法院文化和司法过程。依托“启园”法律道德基地与全市15家单位共建各类基地,法院文化与社会公众共享。
坚持面向媒体深化司法公开。面对网络新兴媒体的挑战,坚持主动出击,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焦点、敏感案件的审理情况,及时公开法院队伍建设、廉洁司法、司法作风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威信。
四、创新司法救助机制,确保“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
司法救助制度是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政治和法治文明程度的主要标准之一。为认真解决社会弱势群体“打官司难”、“执行难”等问题,在区委和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司法救助基金、执行救助基金制度,每年年初财政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切实保障了“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
建立当事人诉讼能力评估机制。在立案时对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进行必要的评估,对诉讼能力较差的当事人及时给予诉讼指导。对未成年人、妇女、老人、残疾人、失业人员,在诉讼咨询、诉讼费减、缓、免等方面,予以全方位的帮助,使其不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因诉讼能力弱打不赢官司。
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救助力度。针对道路交通事故逐年增多的实际,设立了专项执行基金,对急需医疗费赔偿的困难受害人,除减、缓、免诉讼费外,采取先予执行、垫付赔偿金、执行救助等措施,及时解决受害人燃眉之急。
仅2013年,润州法院就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189人次,同比上升1.15倍,缓、减、免交诉讼费11.9万元,同比增长31.2%。
五、创新延伸服务机制,促进社会治理能力提升
大力开展司法建议活动,结合在审判活动中发现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通过深入调研,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如通过案件类型分析,发现一定阶段涉及拆迁的虚假诉讼呈多发态势,专门进行研究,深入分析了涉及拆迁的虚假诉讼案件增多的主要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促成全市法院出台防范涉及拆迁的虚假诉讼对策。针对借款纠纷增多带来的金融安全隐患,组织专题公关,先后向四大银行及其他金融单位提出多个方面的司法建议,引起金融单位的普遍重视。
积极引导和促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润州区法院在行政审判中通过庭前提醒督促,庭后通报反馈,积极促进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2013年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出庭率达100%,搭建了行政相对人与行政首长平等对话、直接沟通的平台。
回顾过去,润州区法院立足改革创新为推进法治镇江建设作出了不懈努力。展望未来,润州区法院将继续奋发进取,锐意创新,为法治镇江的新发展,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牢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