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力行,做人民的靠山!
作者:杨柯栊 发布时间:2012-08-17 浏览次数:1078
“正义之剑,人民靠山!”
这是四名农民工对无锡市滨湖区法院郁松法官的评价,也是该院践行司法为民的真实写照。
近年来,无锡这座不大的城市涌入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一些初到无锡的打工者因找不到工作,就靠开三轮摩托车维持生计。然而,这些生活本就艰难的底层工作者,却被不法份子当作了下手的目标。
2009年5月,一伙不法份子在锡城上演了一出“碰瓷”的闹剧。这些人通过预谋,制造交通肇事的假象进行诈骗,受害人则无一例外都是三轮摩托车驾驶员。
这些犯罪份子分工明确,由专人驾驶汽车与自行车在菜市场附近转悠,当发现有三轮摩托车经过时,就迅速尾随,由汽车驾驶员故意将驾驶自行车的人逼向三轮摩托车,制造碰擦的状况。随后,驾驶自行车的人就以看病为由,进行诈骗。短短数天,这伙犯罪份子就在四名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处骗得10000余元。
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对犯罪份子依法作出判决后,通过司法手段将他们骗得的钱财全部收缴归案。但由于受害人没有报警,这笔钱也就无从发放。刑庭法官郁松通过审理发现,受害者都是一些底层工作者,数千元赔偿款对他们来说无疑是一笔“巨款”。
为此,郁松法官决定先将手头的案子缓一缓,根据犯罪份子提供的受害人情况,来到事发处寻找线索。通过当地派出所、菜市场负责人以及部分三轮摩托车驾驶员的配合协作,终于将四名受害人全部找到,并将这笔钱全部发放到他们手中。感激之余,他们四人于第二天将刻着“正义之剑,人民靠山”的大红锦旗送到了法院。
有时候,法院竭尽全力为受害人挽回损失,却因找不到受害人而搁置下来。但是,法官们却从来没有放弃寻找,他们始终坚信修补被害人因犯罪所受的损失是实现公正司法的有效途径。
2006年,滨湖法院审结的杨某某、许某某敲诈勒索一案中,杨某某、许某某先后敲诈被害人陆某某数万元。当年该院刑庭在审理该案件期间,经过对被告人的家属进行工作,其家属退出了赃款。但想将该款项发还被害人时,发现陆某某受害后为了躲避杨许二人进一步敲诈,已远走他乡,其手机等联系方式也已更改,退还赃款一事也被搁浅。
审判之余,郁松并没有忘记这桩陈年旧案,一直坚持寻找被害人。经过几年来锲而不舍地走访被害人陆某某的家属,所在居委会、派出所等组织,千方百计寻访被害人,并转托其亲友传达讯息。不久后,陆某某终于得知两个被告人已经被依法惩处,并且司法机关为其追回了数万元赔偿款,又惊又喜,特送来了锦旗和茶叶等礼物以示感谢。郁松法官婉拒了其他礼物,并与被害人热情交谈,通过法律教育,引导陆某某遇到不法侵害时,不能退让逃避,要坚决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采访过程中,郁松法官还告诉记者,一些案件因间隔较长时间,被害人往往不敢相信还会由法院帮其挽回损失,再加上现在电信诈骗案件频发,有些被害人在法院法官联系的时候甚至认为遇到了诈骗电话,在电话那端破口大骂的有,将信将疑的有,态度各异,法官一般都是在多次工作后,才能打消被害人的顾虑。当然,越是这样的情况,被害人在拿到经济赔偿的时候就越是开心,财物失而复得,被告人也得到了相应的惩罚,破坏的社会秩序得到了最大可能的恢复。
郁松法官说,法院发放赔偿款一般都会要求被害人携带身份证明到法院财务处领取,不会从中收取任何手续费用或者任何形式的赞助费用,被害人只可能凭身份证明拿到钱,不会要求被害人另行支付其他费用,严防诈骗。
历年来,滨湖法院刑庭在审理侵财型案件过程中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将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在此类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即依据案情重点调查被告人的财产状况,做好被告人及其家属的释法明理工作,让他们知道主动退赃系量刑酌定从轻情节,并尽力教育说服家属主动配合法院工作,积极帮助被告人履行法律义务,尽可能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在案件审结后,刑庭又多方联系被害人,及时向其发放退赔款。
据了解,滨湖法院去年共为32起案件的49名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达276152元。今后,该院将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