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的解放路上,几乎每天都有店面易主。而店面的转让,也并非一般房屋转租那边简单,还要有所谓的转让费才方显门面的尊贵。转让费,并非法定的税或费,而是经济生活中逐步衍生出的一种费用。

 

一、转让费性质的厘定

 

门面转让费是指承租人(或者门面所有人)将承租(或自己所有)的门面房转租(或出租)给他人、在租金之外收取一定数额的费用。这种费用是一笔复合型的费用,可以从多种角度进行解析。

 

⑴从法律角度,转让费是对优先租赁权的一种购买。好的门面资源具有稀缺性,正所谓“一步金一步银”。优质的门面是有限的,当前店主的承租期限届满或者正在租赁期间但不再需要继续承租,后来者支付给他一笔摊位转让费,将他的继续租赁的权利购买下来,这样在同等条件下,后来者就能在众多的竞争者中承租到自己想要的门面。

 

⑵从经济学角度,转让费是拥有摊位的机遇加之摊位不可再生的垄断产生的利润。一个成熟的市场均会产生可观的转让费,在市场初期优先拥有摊位的人,在以后的市场发展中,随着市场的成熟,以前的摊位就有转让费。之前的门面所有人或者承租者从中赚取的是机遇利润和垄断利润,机遇为先,使后来者不得不多掏出银两为这种利润埋单,并同时拥有赚取着两种利润的机会。

 

⑶从商业管理的角度,转让费是对门面累计起来的品牌价值的购买。之前的店主这个门面上进行长期经营,对该店面进行了装修投入,经营时又打下了良好的人脉基础。随着市场的成熟,该摊位产生了一种无形的商业价值,我们称其为品牌价值,能给经营者带来可观的利润。很难想象,一个之前口碑极差的门店之后的转让费能高到哪里去,因为口碑口口相传,具有极大的杀伤力。

 

另外,商铺的承租人在转让的过程中,其实是充当了中介的角色,转让费就类似于中介费。

 

二、转让费存在的问题

 

一是转让费越抬越高,没有规范。笔者在所居住的城市进行了一番调查,发现大多数商铺转租时都要收取数额不等的“转让费”。如解放路上一家面积约20平方米的时装店,月租金3500元,店主张口就要6万元的转让费;同样解放路一家7平方米的小吃店,开出的转让费则为3万元。

 

二是出现了专业“转让族”,投机味道浓厚,加大了投资风险。一些房产中介或者个人,看到这个行业有利可图,就专业干起了这个行当,自己租了门面不去经营,而是再高价转让出去,以期赚取差价。就在解放路上,仿佛瞬间出现了很多家专卖烤猪蹄的店面,据我观察,只有一家门庭若市,其他均为门可罗雀。我想,转让费的收入便足以支持店面不至于发生亏损。

 

三、对转让费的立法建议

 

资本的天性决定了转让费免不了出现盲目追高的短视行为,适当的引导和必要的干预是不可或缺的。为此,笔者建议:

 

1、在立法上对转让费“虚高”现象予以限制。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或者承租者有优先承租权的,将租赁物转租(转让)给第三人的,对承租人先期的投入可以向第三人收取一定的费用,除设备现价值之外的其他费用最高不得超出该租赁物同期一年租金总和的一倍。

 

2、在审判实践中要认定转租合同是否有效,应适用合同法中的关于合同转租的条款。如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般应认定合同有效,一方要求返还转让费的不予支持;如转让费超出了一年租金的一倍,可以认为显失公平,予以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