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的朱某骑着电动车在公路上逆向“驰骋”,猛然撞到逆向停在路边突然打开的一汽车车门。因此受伤后的朱某将驾驶员刘某、开车门人郑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近日,昆山法院审结该案,超出保险公司交强险部分刘、郑二人各承担30%责任,朱某自己承担40%责任。

 

201111月的一天下午,刚刚喝了点小酒的朱某心情不错,骑着电动车准备回家。朱某自西向东行驶到达一十字路口,本应通过该路口左转入东侧非机动车道后再由南向北行驶的他却带着酒劲儿取了捷径,直接左拐,在西侧的非机动车道逆向奔驰起来。虽然陆陆续续有对向的自行车、电动车冲自己过来,但对自己车技深信不疑的朱某丝毫没有减速,而是趁此机会“大秀一把”车技。突然,酒眼朦胧的朱某发现前面有个“庞然大物”,细看竟是一辆逆向停放的汽车,只见右侧车门突然打开,只听“哐啷”一声,朱某的电动车与汽车车门在一个亲密接触后,朱某和电动车双双摔倒在地,车门也受到了损坏。

 

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经交警部门检验,朱某当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7mg/100ml,已经构成酒驾。交警部门综合考虑最终认定朱某、司机刘某、开车门人郑某均承担该起事故同等责任。

 

庭审中,因刘某的汽车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法官综合考虑朱某的车辆为非机动车、朱某醉酒并逆行的实际情况,结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超出交强险部分朱某自己承担40%的责任,刘、郑二人各承担30%,即各赔偿朱某7500余元。

 

法官说法:醉驾入刑有效遏制了机动车驾驶人酒驾、醉驾的情况,然而很多电动车等非机动车驾驶人并未意识到醉酒驾驶的危害。首先,在大多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大多是非机动车承担次要责任,而本案中正是因为朱某醉驾且逆行,增加了其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交警部门认定了其承担同等责任。其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为同等责任时,机动车可以减轻30%-40%的责任,而法官也是考虑了朱某的过错程度认定为被告减轻了40%的责任。本起事故中朱某承受了最重的身体伤害,也承担了最大的经济损失,这样的教训足以让层出不穷的电动车驾驶者提高警惕,轻便、易操作并不是电动车的安全堡垒,酒驾、逆行约束的也不仅仅是机动车,只有谨慎遵守交通规则,文明上路,从能保证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