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基层法院执行干警心理健康维护机制的构建
作者:张俊 发布时间:2014-07-15 浏览次数:1324
强制执行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关键环节,执行工作的性质和任务对执行干警的司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社会生活中深层次矛盾的凸现,司法的职能作用日益彰显,执行干警所面临的角色压力也日益增大,特别是承载着全国90%执行案件的基层法院的执行干警俨然成为“行走在刀尖上的舞者”,独自承受司法重任。执行干警独立的司法人格和健康的心理状态是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实现职业价值的内在动力,本文以江都法院执行队伍现状为研究视角,运用社会心理学方法解析基层法院执行干警心理问题的现状和原因,以期构建执行干警心理健康维护机制,培育其积极向上的工作状态。
一、江都法院执行工作概况
(一)执行案件现状
基层法院作为全国四级法院中定纷止争的第一站,近年来,随着诉讼门槛的不断降低,法院受理案件数急剧增加。并且,随着金融危机影响,各种欠款、劳务、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更是大量涌入,法院面临前所未有的“诉讼爆炸”。自2005年以来,江都法院执行收结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2014年上半年已逾2000件,人均结案150件。
江都法院作为基层法院,处于司法工作的最前沿,面对着广大农村和农民,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案件的数量大量增加,特别是传统民间纠纷案件如离婚、“三养”、借贷、相邻关系、人损财损等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案件处理上相当缠手,稍有不慎,就会造成矛盾激化。2008年至2013年,新类型的商品房买卖、拆迁安置、债权分配、执行异议等案件涌入法院,案件类型日益复杂,执行难度加大。辖区地域特点、风土人情不一,远距市区的武坚、小纪乡镇,行车需一个多小时,出行极不方便,执行干警须深入现场办公和全天候执行,而民风彪悍的浦头、大桥等地,历史好讼,执行任务甚重。
(二)执行队伍现状
初步统计,江都法院执行干警的在编人数仅有少量递增,目前共计在编干警21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5人,8人具备审判职称。三年内,因退休、工作调动等原因,共有5名干警离开执行部门,经公务员招录及内部调动等渠道新增4人。江都法院执行工作的现状是人少案多,工作压力大,但事实上,为确保案件质效,除常规执行案件外,执行干警们应对绩效考核,涉执行信访矛盾排查、化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为抓好工作进度和质量,干警们不得不经常加班加点,“5+2”、“白加黑”等工作模式,也让不少干警深感压力巨大,严重的超负荷运转已严重影响到干警的身心健康,60%以上的干警处于患病或严重亚健康状态。
为了堵住“老赖”,江都法院执行干警们不管酷暑、寒冬、夜间、清晨、双休、春节都奋战在与“老赖”之间的 “游击战”上。如果找不到人,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难以调查,下一步工作也无法开展,当事人不理解,执行干警常挨骂受威胁。即使千辛万苦找到了人,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的万般努力也只能付诸东流,最后可能换来的是身心俱疲,无果而终。同时,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各种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案件难度不断增加,干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而有关的法律规定相对空白或不够完善,造成办案的难点。面对不断显现的法律盲区,干警在断案中不断经历着挑战,必然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
二、江都法院执行干警心理健康现状
心理健康是干警身体健康的重要部分,也是干警进行法律思维的重要前提。心理健康是指一种高效而满意的、持续的心理状态,执行干警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但他们与普通人一样在工作和生活中会面临种种压力,会出现心理障碍和心理危机。因其职业的特殊性,干警面临的压力又有其特点。笔者最近对江都法院执行干警的一次调查表明,超过半数以上的干警认为自己存在心理问题,成了心理上的弱势群体。大致梳理,执行干警这一职业群体存在的心理问题和症状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焦虑抑郁心理。不少干警感觉工作压力过大,工作频率过快,工作要求过严,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因担心出现差错而时时如履薄冰,常常处于一种“案未结、心难安、情难稳”的压抑状态,此时若外向人格易表现为浮躁、失眠、精神紧张、坐立不安等焦虑症状,内向人格易表现为苦闷、悲观、失望、无精打采、生活的兴趣和热情减退等抑郁症状。各种各样的当事人对执行干警过高的期盼及不合理的诉求,使其经常会处于压抑紧张的状态,难有舒缓平和的心境。遇到无理取闹的当事人时,干警极易出现情绪冲动,但严格的职业纪律约束又不得不让他们极尽耐心地压抑自己,久而久之,导致这种紧张焦躁的心理越来越严重,多数干警为此寝食不安,经常感到身体不适。
2、职业倦怠心理。大多执行干警都想到审判或综合部门工作而不想到执行一线办案。一些年轻干警即使办案,也宁愿选择简单的案子,不想办疑难复杂的案子,存有畏难情绪。有的存在着逃避心理,害怕分案,机械办案等。当事人输了官司迁怒于干警,赢了官司执行不到位亦怪罪于干警,这使得干警始终处于矛盾中,必须承受多方面的压力和风险。有的抱怨多劳不能多得,反而容易出错,久而久之表现为每天到单位上班,无精打采,垂头丧气,对同事疏远、冷漠,对当事人态度恶劣,还表现为信心缺失,自我评价低,不愿意与他人合作,合作成功率低等。
3、价值失衡心理。付出与回报严重倒挂是造成执行干警失衡心理的主要因素。工作压力大,职位调整机会少,法院对干警的业务要求更高、管理更严、责任更重、工作更累,但在有关待遇方面则是地位偏弱、经费偏少、工资偏低、条件偏差,干警们办案多少难与收入挂钩,加剧了心理上的不平衡。有的干警不满现状,羡慕党政领导机关干部提升机会多、晋升快、办事方便,不能安心工作,主要表现为好发牢骚、敌对性强、易激惹、好猜疑、浮躁等心理症状。
4、无端强迫倾向。每天高强度的工作,加之干警工作对准确性要求高,许多执行干警和书记员或多或少会出现强迫性的心理倾向。具体表现为经常毫无必要的担心自己是否工作疏漏,时刻担心案件出错,执行措施是否过失,反复核对已写好的账单,信件或文稿等,经常认为自己的细小的差错就会引起灾难性的后果。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为神经衰弱、失眠、焦虑和高度的警觉。
(二)执行干警职业风险
法院干警职业本来是法治社会最令人崇敬、最令人羡慕、最稳定和最有保障的职业,执行干警作为公正的化身、正义的守护人,长期以来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巨大努力。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功能滞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法院已成为社会各种矛盾的“显示屏”,始终处在风口浪尖上,其所承受的压力和责任越来越大,职业风险也越来越高。绝大多数基层法院执行干警心理压力巨大,缺乏职业尊荣感,甚至自比为“最低法院的最低干警”。作为社会各种纷争最终化解者的执行干警也处在社会焦点和矛盾漩涡之中,已经成为一种高风险职业。近年来,执行干警涉嫌违法犯罪事件曝光的不少,侵害干警人身权及其他职业权益的恶性事件亦层出不穷,涵盖人身安全风险、职业稳定风险、司法技术风险的职业风险问题已经悄然侵蚀着执行干警的内心。
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捍卫者,执行干警如果自身安全都难以保障,何谈维护司法的权威,又何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这有可能造成大量优秀法律人才的流失,以致于威胁到司法队伍的建设。如果执行干警长期处于亚心理健康状态,肯定会对执行工作可持续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和威胁。一些干警对待当事人的态度应激性地反应为“冷、硬、横、推、拖”,必然会影响办案质量,使干警形象大打折扣。面对“得罪不起”的各种关系,干警们内心焦虑,无所适从,谨小慎微、如履薄冰的心态和苦衷却表现得淋漓尽致。常常被跟踪、谩骂、攻击、侮辱甚至殴打,执行任务繁重,政治待遇较低、经济待遇下降、办案风险大、社会评价差,导致群体性司法尊荣感在现实中渐渐消弭,原有的荣誉和光环慢慢褪去
三、江都法院执行干警心理现状原因
执行部门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稳定的心理素质是办好案件的基础,也是应当贯穿于办理案件始终的思想情绪。执行干警的心态如何,将会对司法活动产生直接深远的影响。在现实社会中,作为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的干警不可能超脱于普通人之上,也会回归凡人的本性,有生活的压力,有职业的竞争,也有人际的困惑,有必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职业原因
1、工作要求高。随着各种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案件难度不断增加,必然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执行干警工作严重超负荷,在处理这些案件时,需要投入数倍的时间和精力。执行案件不能再满足于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必须立足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有机统一。执行案件的程序要求愈加严密,干警必须严格依照精细的程序和操作规则来执行每一件案件,个案执行的工作量也在不断增大。
2、纠纷处理难度大。案件的当事人各有特点、各具情态,综合素质差别大,法律知识迥异,无形中增加了干警的工作压力,使得干警精神始终处于高度紧张状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些深层次矛盾日渐显现,大量新型的、疑难的、复杂的以及群体性纠纷诉至法院,这些案件矛盾更加尖锐、利益更加多元、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处理难度更大。另外,近年来无财产可供执行信访案件工作压力越来越大,执行救助杯水车薪,化解难度很大。
3、付出与收获比例失调。近年来,基层法院受案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就江都法院而言,每年的案件都以近50%的速度递增,而执行一线的人员增长的速度远不及此,“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但与繁重的工作相比,基层法院的干警职级待遇、职业保障等仍未予工作量挂钩,挫伤了干警的积极性。干警作为自然人同样要面对亲属失业、子女求学、大病住院、房价高涨等经济难题,都需要有一个优厚收入才能断绝后顾之忧,全身心投入去办案。客观地说,国家对司法干警素质的要求高于其他职业,而在保障方面却等于或低于其他公务职业,两者的反差极易造成干警心理的失衡。
4、接收到的到负面情绪多。干警每天面对的是当事人的负面信息,身处办案一线的执行干警们由于长期零距离处理纠纷,不可避免要受到当事人负面情绪的影响。执行干警一方面在面临权力干预与公正司法的抉择时备受精神压力,另一方面在面对情绪失控的当事人时又备受人身攻击。承办案件的干警总是处于矛盾的漩涡中心,自然而然受到各种不和谐因素的裹挟。
5、不科学的监督考评机制。目前我国司法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中仍存在着不恰当、不合适、甚至是越位、违法的监督,严格的干警绩效考评机制和制度约束机制等各项指标如座座大山压头,使干警时刻处于紧张焦虑之中,工作束手束脚,身心难以放松。目前,在社会整体法律意识不高的条件下,干警的各种执行行为要承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怀疑和“监督”,情况反映、领导批示、投诉举报、人身威胁、错案追究等等经常困扰着执行干警们。在司法公信力不够高和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的情况下,即使案件的执行从程序到实体都没有任何瑕疵,被执行人也往往会主观臆断或者猜测,进而迁怒干警,或者反复缠诉闹访。
6、司法安全形势严峻。基层法院往往由于财政紧张,安全防范设施不够健全,在突发性事件面前,反应力度不够,难免缺乏相应的应急机制和处置措施。执行干警受侵害的地点是不确定的,既可能在法院审判区或办公区,也可能在外出办案现场,还有可能在干警上下班的路上,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在一般人看来,也许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更为危险,刑事案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历来受到严格限制,其人身危险性没有想象得那么大。执行干警人身受侵害事件大量集中于民事纠纷,特别是离婚、赡养案件中的当事人,往往情绪处于极度不稳定状态,干警更容易成为侵害对象。
(二)个体原因
1、精神生活匮乏。基层法院执行干警工作量大、生活圈子小,许多干警在单位办案,经常加班加点工作,就连吃饭、睡觉脑子里浮现的也是案件,连续多年不能休假。这样下去,即使有少量的休息时间,大多也是蜗居在家,看看电视、读读报纸、拉拉家常,没有机会享受到更加丰富的精神生活。与普通人一样,干警也有自己家庭、父母、妻子、儿女,但由于职业的需要,干警把大量的时间精力投入工作中,往往无暇顾及家庭感情,对父母、孩子缺乏关爱,与配偶缺乏沟通,总感觉对他们亏欠太多,内心有愧疚感,也有危机感。
2、人性的弱点。干警是坚持公平正义的职业,而这一职业必然要求干警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一颗淡泊恬静、能忍受孤独的心。许多基层法院干警有不现实的理想、有过高的期望,对所从事的职业缺乏足够的认识,对工作中的缺点缺乏自我剖析,对工作的结果缺乏客观的评价,各种诱惑层出不穷,稍有不慎,便很可能在思想上产生偏离,进而违纪违法。
3、人情关系牵绊。基层法院的执行干警大部分是当地人,无可避免的会有许多关系网,干警在办案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单位领导、同事“打招呼”的情况,有时原告与被告双方都有求情的人。一旦办到“关系案”,干警就要权衡再三,甚至夜不能寐,无所适从,造成很大压力。
4、轮岗制度运行失范。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与形势,使得基层法院的执行干警自我更新知识的速度不能适应司法形势的需要,一些基层法院内部人员流动缓慢,一旦被分配到执行部门,基本上就在这个部门埋头苦干几十年,岗位交流制度得不到实施,导致执行干警很少有时间有精力系统地钻研法律知识,干警们综合业务知识相对匮乏。
5、自身抗压能力弱。有些干警个人成长经历比较顺利,人生几乎没有大的波折,因而,遇到工作中的困难时,难以调适自己的情绪、舒缓自己的压力,长期积郁心中,难免产生心理问题。还有些干警思维局限,遇到问题想不到从正反两方面进行思考和理解,往往把憋屈压在心里,进而产生心理问题。
(三)社会原因
1、社会地位不高。党政部门、上级部门领导时常让干警独立办案受到制约,法院工作常常要服从于区域社会政策,如综合治理、社会矛盾化解等。加之法院是矛盾的集中地,许多信访、上访案件都集中在法院来化解。较低的薪金使基层法院执行干警的社会地位难以真正体现和得到提升,不少基层法院执行干警产生了失望落差。
2、公众期望过高。对于基层执行干警而言,面对的很大一部分当事人来自乡土社会,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对于一整套高度专业化的程序和术语当事人难以理解,而一旦执行结果与自身预期不一致则迁怒于干警。市场风险和诉讼风险转嫁于执行干警,干警正常的司法行为变成其与当事人个人利益的直接冲突,牵涉了大量精力,其间引发的心理压力使干警不堪承受。
3、新闻媒体的压力。揭露独立司法中的腐败现象,反对司法权的滥用,是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使命。现阶段,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我国媒体经常出现“媒体司法”现象,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在媒介的事先报道,或者在报道中有意识的掺杂对司法结果的猜测和价值导向下,会让公众在执行前就对干警形成共同的期待,面对社会大众的期待压力,即使是有良好职业技能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干警,也难保不受干扰,从而使干警限入选择道德正义与法律正义的两难境地。
4、群众对司法工作的需求逐步提升与干警适应能力的矛盾冲突。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有了很大的进步,对法律和司法也由从前的盲从迷信到如今的客观冷静,对法院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他们不仅要求裁判公正,还期待司法过程的公开透明;不仅要求法院能保护他们的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能让他们拥有更多的诉讼权利;不仅要求知道法院的司法活动,还期待能积极参与、加强监督;不仅要求保障其合法权益,还期待能给予涉弱势群体更多的司法救助和人文关怀;不仅要求干警清正廉洁,还期待他们更加亲民爱民,为老百姓提供更加便利的帮助。但客观上,干警们尚不能完全适应这种高要求,仍需时间予以应对,压力便可想而知。
四、基层法院执行干警心理健康维护路径
执行干警身心健康不佳,会导致司法效率低下,妨碍执行公正,影响廉洁执法。因此,建立健全干警身心健康保障机制,塑造一只健康向上,精神饱满,能征善战、有勇有谋的特别能战斗的综合素质较高的执行干警队伍,多策并举建立干警职业保障体系迫在眉睫。执行干警亟需建立有效的心理健康维护机制,重塑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以良好的心理状态来面对压力,处理问题,在本职岗位上更好地发挥才干,最终实现法院事业的跨越发展。
(一)提高干警的职业素养
1、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除了干警的人格,没有其他东西可以保证实现正义。”从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方面着手,培养大局意识和法律信仰,提高执法水平,在司法实践中积累司法经验,提高干警处理案件的掌控能力,对干警进行思想培训和定期组织生活会,经常引导他们牢记干警的崇高使命,强化干警对法律的忠诚,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名利观、业绩观。
2、培养干警的职业心态。法谚云:“对正义的实现而言,操作法律的人的质量比其操作的法律的内容更为重要。”帮助干警培养自重的心态,懂得并学会尊重自己的人格尊严,对自己所从事的执行职业有尊荣感,遇事慎权、慎独、慎微、慎欲。帮助执行干警培养乐观的心态,时刻保持乐观的工作态度,理性看待当前司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优化干警的心理环境。执行干警要严格约束自己,做到“大丈夫有所为,有所不为。”平日生活中注重用心对人,用心与人沟通,不人为地制造矛盾,建立平等、和谐、互助的人际关系。感到心理压力大无法释放时,主动向身边的亲人、朋友倾诉,寻求支持,合理的释放自己的心理压力和负面情绪,必要时寻求心理医生的治疗。学会对自己的心理压力状况进行剖析和科学分析;学会放松自己,做到心静,能自己控制自己的心境;学会调适,重大问题面前深呼吸,冷静思考,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二)加大干警职业保障
1、坚持从优待警。高度重视法院干警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树立以干警为本的导向,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体恤,同时将组织的关怀切实传导给每位干警及其家属,努力做到干警有困难必帮。加强与干警的沟通交流,尽可能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采取落实休假制度、公费休养、定期体检、业务培训等措施缓解干警的身体和心理压力,从而构成一个干警职业保障总体系。成立干警协会,干警协会作为干警自治机构,通过研讨会、组建干警沙龙等形式,为干警提供了一个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提出建议、倾诉委屈的平台。
2、营造和谐的法院文化。法院应该创造条件,积极组织开展一些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和集体比赛,组建干警沙龙、建设干警健身场所、成立干警活动室等,通过集体活动引导干警在工作之余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缓释干警压力,培养干警豁达开朗的心理,保持平静愉快的心情,同时对增强干警的群体意识和集体荣誉感也起到一定的催化作用。通过推进一系列法院文化建设,引导干警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陶冶情操,提高品位,从而使干警在文明、温馨、关怀、理解、健康的工作环境中快乐、愉悦地工作。
3、建立心理监测疏导制度。定期给执行干警进行心理评估,了解干警的心理动态,建立干警心理健康档案。畅通干警沟通渠道,积极开展心理咨询,聘请心理专家,举办心理讲座。建立执行干警恳谈机制,能够及时掌握干警的心理动态,把握其思想的变化,并根据其变化,提出相应的对策或建议。对于工作压力较大,心理有不良倾向的干警,要及时提供帮助和疏导,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对症下药。
(三)引导社会理解支持
1、把握社会舆情风向。正确的新闻导向对基层法院干警有一个公正的评价,使基层法院干警在社会上得到应有的理解和尊重。规范新闻媒体对司法领域的过渡干预,建立权威有序的司法环境,建立与媒体的交流平台,避免不实报道激化矛盾。司法机关以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为常规渠道,主动向媒体透露司法过程中可以披露的案件信息,对媒体报道出现偏颇时,通过交流平台来作跟进式的更正,媒体报道应向善意和建设性方向发展。
2、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法院应准确定位,不能无限放大法院的能量。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工作,让社会组织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把大量简单、小额的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矛盾纠纷萌芽阶段,缓解法院的办案压力。进一步推行执行联络员制度,让执行联络员参与执行,见证执行,减少执行对抗因素,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要借助形成的大执行网络,钝化矛盾。出台具体的涉执信访终结办法,真正解决好无限上访、无理缠访问题。
3、建立执行干警安全保障制度。加快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与完善,填补法律空白,特别是《强制执行法》的尽快出台。干警不因客观原因所致的执法错误而受到责任追究,即只要干警履行职务的行为正当,就应推定其已尽职而免除追责。强化执行干警职业权利的刑法保护,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惩处落到实处,并对打击、报复、诬告、伤害干警的行为,进行严厉的责任追究。建立干警执行公务过程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进一步做好安保措施,健全安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