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暖心田总关情
作者:睢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7-22 浏览次数:1953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关心和爱护青少年的成长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法院,做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国家审判机关,在维护青少年权益的社会体系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担负着神圣的使命。
搭建平台 维权机制频有创新
睢宁,位于徐州特大都市圈的核心层,是徐州特大城市圈“一城两翼”的重要一翼。近年来,睢宁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突破睢宁”战略,坚持工业经济和精品城市两手抓,加快富民强县、进位崛起步伐,逐步发展成为江苏省徐州特大都市圈的新兴城市。随着当地经济的高速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数量和类型呈多样化发展。睢宁县人民法院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教育、感化、挽救每一位失足青少年,结合多年的审判工作经验,摸索出一条行之有效又独具特色的青少年审判工作路子。
睢宁县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自2009年8月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始终本着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因人施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寓教于审,帮助未成年犯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该院专门成立了青少年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院长担任组长,统一组织领导全院的青少年维权工作,制定了专门的创建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青少年维权岗的主要任务和职责。该院选配了业务能力强、素质水平高、了解未成年人心理、会做思想工作的不同年龄段的、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三名优秀女性审判员从事少年审判工作,同时还选派政治素质高、热心于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少年刑事审判合议庭的审理帮教工作。
在全面维权的理念下,睢宁法院实行全院联动,为涉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开启绿色通道,设立专用窗口,专人立案,公布专用热线电话,专人信访接待。凡是涉及青少年追索抚养费的案件,要求在一个月内审结。对案件中经济确有困难的未成年原告,立案时优先考虑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司法救助基金向未成年人倾斜,四年来,发放救助基金4人次,5万余元。
在全庭共同努力之下,从2010年至2014年上半年,共办理各类涉少案件1110件,其中,刑事案件163件,自诉案件1件,涉少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86.2%,息诉服判率达到98.7%,无一发回重审和改判。被判处刑罚的285名失足少年无一重新犯罪,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着眼感化 爱心庭审挽救心灵
庭审是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睢宁法院根据青少年的特点,以庭审为中心,搞好前后两个延伸工作。
在庭前准备工作中,该院对青少年犯罪案件实行当天起诉、当天立案、当天排期,尽量简化审查程序,缩短案件在立案环节上的时间。如发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尽可能把矛盾化解在开庭审理前;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主动与青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交流,向他们讲明被指控的罪行和有关法律条款,讲解有关的政策以及做好青少年的思想稳定工作;在对未成年被告人全面实施审前社会调查中,从社区(村)、学校、家庭等多方面寻找青少年的生活轨迹,分析其犯罪的心理、动机及主客观原因,为庭审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提供基础。
为消除未成年人对法庭内威严的审判环境而产生的畏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睢宁法院专门选择了一个空间相对较小的审判庭作为未成年人审判专用法庭。开庭时,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不站立、不带戒具,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情绪,为他们营造一个轻松、和谐的庭审环境。在庭审中,允许青少年罪犯的父母参加圆桌审判,努力化解青少年对立、紧张的情绪。并充分发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审判人员的作用,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庭审教育活动。法官在开庭前精心设计庭审教育方案,分配不同人员在庭审中的教育内容,让公诉人在庭审教育时以宣传国家法律为侧重点;辩护人以阐述被告人的可塑性为侧重点;法定代理人以亲情的呼唤为侧重点;审判人员则通过教育让未成年被告人树立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决心。同时该院引入了“代理家长”机制,使得“合适成年人”制度落到实处。不仅使得未成年被告人在诉讼程序上能得到更好的保障,也使得他们能够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爱,能够从心灵上对他们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以使得他们能够尽早的回归社会。为尽力给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对偶尔失足、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较好或者犯罪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一般适用减轻处罚原则;对少数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犯罪时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一般适用从轻处罚原则;对罪行较轻的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原则。
四年多来该庭共对139名未成年人适用了非监禁刑,缓刑适用率为48%,其中外地未成年人在本地犯罪的15人,适用缓刑7人,缓刑适用率为46.67%。少年庭还积极推行刑事和解,恢复性司法程序,着力提高对被害人、被告人的双重保护,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8件,调解率及赔偿到位率均为100%。
合力帮教 情法交融共伸援手
庭审教育为未成年被告人认罪、悔罪、改造自我奠定了基础,但青少年犯罪被判刑后、或者涉诉后往往会比成年人产生更多焦虑、恐惧、绝望、自暴自弃的情绪,睢宁法院通过心理咨询矫治和疏导帮助青少年犯重新认识自己和社会,促使他们进行自我调整,学会适应社会的生存方法,引导健康人格,让阳光照亮灵魂,更好地发挥他们内在的潜力,寻求自我价值的实现。该庭倡导法官学习心理学知识,定期进行心理矫正专业知识培训,以此提高审判水平,胜任随着社会剧烈变革时期而日益纷杂的审判任务,目前该庭已有两人取得了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为努力开展延伸帮教活动,促进犯罪青少年改过自新。该庭法官除完成案件审判工作外,还以满腔的热情将挽救、援助之手伸向庭外,努力帮助失足青少年迷途知返。该院开通了青少年维权热线,并选任一名法官,全程参与调查、判后教育、回访帮教等环节,加强与未成年人的沟通,开展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和教育。定期组织法官回访失足青少年,通过和失足青少年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互动,建立联系,帮助他们树立信心,重新回归社会,以阳光心态来面对生活;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帮助家庭生活困难的未成年犯解决实际问题;对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及时与派出所、社区、学校和家长订立帮教协议,形成帮教合力,解决了一批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的失学失管问题。同时,该院少年庭在徐州龙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徐州新天地工艺品有限公司建立帮教基地,积极培训和招录失足青少年就业,有效的扩大了社会帮扶力量,避免了一些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因为年龄小、文化程度低被用工单位拒绝而再次犯罪,同时也解决了外来未成年人判处非监禁行无处矫正的困境。
犯罪记录封存,是该院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一项重要帮教举措。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将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封存后,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犯罪记录,以确保犯罪少年能步入正常的人生轨迹。同时,对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因年龄或情节而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少年”,逐一建立档案,并邀请关工委、妇联、教育部门合力帮教。
法制教育 全程感化前置预防
要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预防是关键。睢宁法院在审理涉少案件的同时,将更多的目光落到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上,力求在源头上预防青少年犯罪。该院大力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法制宣传,针对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特点创新宣传方式,通过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各种方式开展宣传。该庭与辖区四所学校建立了“法制教育基地”,并注重发挥教育基地的功能作用。四年来为辖区的15所中小学上“德”与“法”教育课30场次,专题法制讲座16场次,听课的中小学生达5万余人。46名法官应邀担任各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定期、定点、定人入校开展普法活动。举办“少年模拟法庭”大赛,利用“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约200余名未成年在校生参观法庭、试敲法槌、组织模拟法庭。在与学校共建的基础上,加强与社区的共建工作,依托该院开展的法官进社区活动,与区团委、妇联、公安、检察、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各种法律咨询活动18次,向社区居民发放青少年维权法制宣传册5000余份。为拓宽维权领域,该庭还向有关部门提出学校周边强化治安管理、加强娱乐场所监管、净化治安风气等司法建议20余条。同时该庭对未成年罪犯的家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针对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家庭矛盾和家长责任,由法官在庭审后对家长提出批评教育,进行法制宣传,切实提高家庭在预防矫正中的作用。
加强青少年审判工作的同时,也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效果。该院未成年犯罪率始终保持在3%左右,青少年服判息诉率维持在98%以上。少年家事审判庭先后荣获省级“廉洁司法审判庭”、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荣获市级“集体三等功”、“青少年文明号”、“先进集体”等荣誉。
青少年是一个充满美好理想和自由无拘的花季,纯美的天国和恶魔的地狱往往就在那不经意一步间。青少年是一个民族的未来,是太阳给我们这个世界的明亮阳光。绝不能让这些暂时迷离而美丽的灵魂失去自我,我们需要他们,需要他们暂时柔软将来必定坚强的臂膀,撑起我们民族的未来。因此,睢宁法院的青少年维权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继续秉承“尊重、关爱、保护”的宗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践行维权承诺,开创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