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嘭!现在开庭。”728下午3,宿迁市宿城区法院院长刘怀敲响了清脆的法槌声,与1名审判员、1名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犯罪案件。全院35岁以下青年法官参加了旁听。这是宿城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全省法院院长、庭长办案的意见》的一个缩影。

 

为转变领导方式,加强业务指导,促进审判工作的开展,今年年初,宿城法院专题研究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和考核细则,下达了院庭长办案“硬任务”,要求院庭长和审委会委员全年办案数不得低于60件,规定对于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新类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由院领导亲自承办。通过院、庭长带头办案,树立“全院工作看党组、部门工作看中层”的鲜明导向,发挥院、庭长的示范和表率作用,以此激发全员办案积极性,促进审判质效的全面提高。

 

“院、庭长都是从优秀的法官中挑选出来的,具有丰富的审判工作和社会实践经验,由他们亲自审理重大影响的、新类型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既能保证案件质量,又能对青年法官起到“传帮带”的作用。而且此举有利于院、庭长及时了解和掌握审判工作中的最新动态,对群众反映的焦点问题有一个更清晰、更透彻的体会和认识。”刘怀院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