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籍未成年缓刑犯再犯罪现象多发应引起重视
作者:陈海洪 黄伟 发布时间:2014-08-04 浏览次数:1171
苏州相城法院对涉少刑事案件调研中发现,2013年至2014年7月(截止
一、主要表现
1、实际再犯罪比例可能更高。4起再犯罪案件中,有3起案件两次犯罪地点均在苏州,另有1起案件第二次犯罪地点在苏州,而经该院审判后又在外地犯罪的情形也不容忽视。
2、处于事实上的脱管状态。该院涉少刑事被告人基本为外地籍,矫正地点基本为户籍地,但该4起案件第二次犯罪地点均不在矫正地区,在事实上未在指定地点受监管。
3、再次犯罪的时间间隔较短。4起再犯罪案件中有3起为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另有1起在缓刑考验期届满后不久即再次犯罪。
4、悔罪认识明显不足。该4名被告人两次所犯均为盗窃罪,并有发展成惯犯的趋势,如其中1名被告人第二次犯罪时连续盗窃7家沿街店铺,犯罪金额达12400元。
二、对策建议
1、推进实际居住地接收矫正。当前,“人户分离”现象大量存在,外地籍未成年犯及其家长可能同时在苏州打工或者各自在外地打工,在户籍地不一定具备监管条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由实际居住地负责监管,避免出现脱管现象。
2、加强矫正工作专业化水平。社区矫正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当配置具有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根据未成年犯的具体情况,制定专门的监管计划,有效运用各种资源协助未成年犯解决居住、就业、医疗、学习、职业训练等问题,确保缓刑能够达到改造目的。
3、加强法庭教育针对性。在法庭教育过程中,有针对性的阐明缓刑的性质、功能以及违反监管规定的法律后果,促使未成年缓刑犯正确认识自己的过错,认真吸取教训,避免发生缓刑即无罪释放的错误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