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诉前调解效果明显
作者:姚燕彬 发布时间:2014-08-08 浏览次数:790
近日,吴江法院受理了一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原告李某骑电动车撞到非机动车道内施工后未清除的台阶,摔倒受伤,车辆受损。事后,李某起诉施工方,要求其承担部分医疗费、误工费等款项。经查,李某驾驶非机动车时疏忽大意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该工程具体施工方及工程管理方未迅速消除安全隐患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吴江法院人民调解室对该案实行诉前调解,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快速化解了本起纠纷,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处理的效率和结果都非常满意。
吴江法院秉持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全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实现“诉调无缝对接”,以人民调解室为依托,对于适合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在立案之前积极引导当事人以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今年上半年,全院以诉前调解方式成功结案130余件,涉及离婚、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多种纠纷类型。该院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纠纷,进一步拓宽了当事人的诉求渠道,能够为当事人减负,为法院减诉,快速有效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将纠纷化解于庭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