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华:警惕司法掉进“塔西佗陷阱”
作者:朱建华 发布时间:2014-08-25 浏览次数:1358
古罗马执政官、历史学家塔西佗曾说:当权力失去公信,无论再发表什么言论,无论做什么事,社会和人们都会给予负面评价。这就是著名的“塔西佗陷阱”。
纵观本世纪我国司法发展历程,冷静思考司法在经济发展大潮中的起伏,我们不难发现,司法权威受到挑战、司法公信受到质疑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果任由发展,司法掉进“塔西佗”陷阱,绝不是杞人忧天,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惕、不能不引起我们的猛醒。
近期,一度曾引爆网络舆论的“李芊救人”的谣言被攻破,在对造谣者绳之以法的同时我们也应深刻反思。作为彻头彻尾的谣言、假消息,“法理逻辑简直是荒谬”、漏洞百出的“李芊事件”何以会迅速发酵、迅速演变成一起公共事件?善良的人们为何如此容易被所谓的“正义”裹挟?司法的公信力、司法的权威为何如此脆弱?坦言之,“李芊事件”绝非个案,泛滥肆虐的网络谣言所带来的对司法权威、司法公信的伤害也许才是冰山一角。要杜绝类似事件发生,笔者以为,除了依赖于社会环境的净化、法治社会的进步,更重要的是要依赖于司法自身的救赎,惟其如此,才能重树司法公信、重立司法权威,才能避免司法掉进“塔西佗陷阱“。
一是提高法官职业标准。“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职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法官的社会经验、知识水准、法律能力有很高要求。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具有现代的司法理念、坚定的法治信仰、精湛的业务素质、娴熟的审判技能以及高尚的职业道德。在提高法官入职标准、严格办案责任的同时,亟需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才能重塑法官群体的职业尊荣感,才能唤起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二是严格依法公正办案。司法公正是保障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前,屡见不鲜的自相矛盾的裁判、差异裁判、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每每损害了司法公正。法院必须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以确保司法公正为中心,以坚守司法公正为底线,依法保障一切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
三是全力推进司法公开。“无公开则无正义”,推进司法公开,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加快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依法向社会公开一切应公开的内容,切实做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裁判公开、审务公开,彻底消除司法神秘主义,让公众更多地接触司法、认识司法、了解司法,感受公正,进而赢得公信。
四是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司法腐败必然导致司法不公 ,法院自身要不断强化对审判权运行的制约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同时,重点围绕解决“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最坚决的意志和行动惩治司法腐败,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五是规范舆论不当监督。在西方被称为“第四种权力”的新闻舆论监督,对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权威,传递司法正能量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但也不难发现,不当舆论监督呈愈演愈烈之势,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干扰、干预甚至破坏了法院审判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建议尽早出台《新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新闻舆论自由的边界,实现新闻自由和司法公正价值的和谐统一。
如果没有社会的尊重与信赖支撑,司法权威必然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重建司法公信与司法权威,正视当前的司法信任危机,人民法院责无旁贷。只有牢牢守住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让公正高效的司法权威根植于人民群众心里,司法才不会掉进“塔西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