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仓法院结合审判实际,对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进一步细化,转型升级“廉政监督卡”,主动接受当事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进一步约束法官的司法行为,提升法院公信。

 

升级后的监督卡详细列明了十八项主要监督事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可以在案件办理期间或者案件办结后,填写廉政监督意见直接邮寄至监察部门,如有疑问时,亦可以直接拨打法院举报受理电话。

 

一直以来,太仓法院注重司法作风建设,坚持将接受群众廉政监督与加强队伍自身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多次开展“一把手”院长廉政约谈会,构建了审判工作全过程、多层次、立体化风险防控机制,取得了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