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金融借款案件送达不再难
作者:费光明 发布时间:2014-09-02 浏览次数:879
“这个建议好!就算老赖跑到天涯海角,这个债他也躲不了。” 半个月前,淮安市恒丰小额贷款公司的叶经理收到了淮阴区法院发出的一份司法建议书,看完后对建议书连连称赞。
今年以来,淮阴区法院金融借款案件数量激增,截止至
据测算,一个借款案件若因找不到被告而适用公告送达,至少在审理周期上比正常诉讼案件要多出5个月的时间,债权人还要垫付一定数额的公告费。
为了破解这一难题,该院以近年来审结的523件金融借款案件为样本,通过发放问卷、企业座谈、查阅卷宗等方式,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债务人欠债“跑路”已经成为“送达难”的主要原因。
为此,该院向辖区内多家金融机构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金融机构在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时将《当事人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作为合同的特别附件,明确借款人、担保人送达地址,若按照受送达人提供的地址送达未能签收的,也视为文书送达。
“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送达地址,既畅通了借贷双方的沟通渠道,又解决了‘送达难’的问题,确实是一石二鸟之策。”民二庭庭长岳朝友说道。
淮安市恒丰小额贷款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收到建议后,立即组织员工学习,对原有合同进行修改,明确将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的签署作为放贷业务的前提条件。
司法建议书发出不到半个月,已有5家金融机构向法院寄来回函或感谢信。邮储银行淮阴支行在全区邮储系统推行《当事人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同时,第一时间向上级银行汇报,建议该做法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目前淮安市邮储银行已启动意见征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