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记载,汉文帝时,齐国的太仓令淳于意被人指控受赂,被押送长安,面临肉刑处罚。其小女儿缇萦上书皇帝道:“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路莫由,终不可得”,并表示要入身为官婢替父赎罪。汉文帝在为缇萦的孝心感动的同时也深感肉刑的不人道,下令废除肉刑,推动了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的过度。

 

历史上,汉文帝素以宽仁著称,作为司法权力的终极拥有者和裁判者,倘若按照当时的法律,对淳于意作出肉刑的刑罚处罚,那也无可厚非。但他善于听取他人意见,并从当事人的角度,包括创伤、改过、今后生活等方面考虑,最终既有了淳于意个案中的仁义,更有了废除肉刑、造福百姓的仁政。

 

这则耳熟能详的典故给当代司法者一个很好的启示就是,要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当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必须在处理矛盾、化解纠纷的过程中多从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

 

如果从经济学的视角,法官生产出来的司法产品要有市场,就必须能够满足其消费者,也就是当事人的合法正当需求,那才是有生命力的。事实上,其益处还远非如此。一方面,这有助于全面了解案件的事实真相。案件本来就是对立双方矛盾发展不可调和的产物,其处理的过程也是他们相互博弈的过程。这决定了当事人往往是立场决定观点,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提供证据和解释。从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这将有利于法官拓宽思维和视角,在纷繁复杂的证据乃至截然不同的说辞方面做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并能够找出矛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另一方面,这有助人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法官在处理矛盾纠纷时是“一手托两家”,要一碗水端平,知识、能力和水平很重要,但敬业、务实、廉洁的态度和精神同样不可或缺。多从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就会增加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耐心做好群众工作,推动案件优质高效的办理。

 

笔者认为,多从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就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内心尊重。“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当事人的尊重应当是对法官最有意义的褒奖,而法官要得到当事人的尊重就必须首先从在内心深处尊重当事人,能够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多一点理解和包容,并竭尽全力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是要善于倾听。倾听是门艺术。法官断案不能够仅仅是对照着法律按图索骥,所谓的兼听则明,无论当事人说得是否恰当正确,从倾听中可以更加深刻地了解当事人的所思所想,并从中汲取有益的成分,最终找到情理法交融的均衡点。

 

三是要强化引导。现实中,当事人对司法的实体和程序并不一定精通,且其诉求、说法以及观点等也并不一定正确,这完全需要法官进行引导。尤其是要强化对法律的释明,让当事人明白是非曲折、利害风险,即便是输了官司,也要输得心服口服。

 

四是要提供帮助。这最直接、最核心的莫过于法官能够做好分内之事、公平公正地处理好案件。但法官也应当主动延伸自己的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不仅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主动化解当事人“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还要通过司法调研、司法建议等形式,发现和解决普遍性的问题,让更多群众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