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少年审判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
作者:朱 旻 吴万江 发布时间:2012-08-23 浏览次数:970
近年来,江苏法院积极推进少年审判工作改革,规范完善少年审判工作制度,对少年审判模式、程序、审判延伸进行探索和实践,形成了圆桌审判、审前社会调查、分案审理、合适成年人参与、全程教育帮教以及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等多项制度合一的未成年人全面维权审判工作机制。这一具有鲜明江苏特点和时代特色的少年案件审判工作经验,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加强机构建设,提高少年审判专业化程度是少年法庭工作深入推进的基础。1991年8月,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法院成立全国首家综合性少年案件审判庭。1998年5月,连云港市法院率先在全国试点未成年刑事犯罪案件集中指定管辖。上述少年审判机构建设的改革创新被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文件称之为“天宁模式”和“连云港模式”。
2006年7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首批少年审判综合庭试点单位。江苏法院抓住契机,在江苏高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推动下,大力推进全省法院少年审判综合庭建设。2011年4月福建“三明会议”后,江苏高院专门召开会议,提出用一到两年的时间,在全省法院基本完成综合庭建设。2011年以来,江苏全省已有5家中基层法院相继设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综合庭。目前全省三级法院综合庭数量达到74家,南京、苏州、徐州、常州、连云港五个市基本实现了两级法院独立建制的综合性少年庭的全覆盖。强化机构建设的同时,全省各级法院均积极争创“青少年维权岗”,截至2011年底,全省法院基本实现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的全覆盖。
提高审判专业化程度,江苏法院少年审判队伍亦不断向专业化方向迈进。早在1987年,江苏高院就成立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导小组及办公室着重从少年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每年的少年审判业务培训计划,从理论和实践层面,精选优选授课老师,以集中授课与菜单式选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岗位业务培训。通过多年来不断的培训与指导,江苏法院涌现出一批既有先进少年审判工作理念,又有丰富少年审判工作实践经验的优秀少年审判法官,全省法院少年审判队伍的业务能力和审判水平不断提升。
截至2011年底,全省法院从事少年法庭工作的人员已达到577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和延伸帮教工作形成了“专庭专人专办”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