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法院反映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呈现“五多”新情况
作者:黄伟 发布时间:2014-09-11 浏览次数:1187
相城法院在对近年来的金融借款合同案件进行调研后,发现此类案件较以往呈现“五多”新情况,应引起重视。
一是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多。2011年和2012年新收案件分别为39件和55件,争议标的额分别为0.99亿元和1.45亿元;2013年新收248件,涉案金额达5.75亿元;2014年1月至
二是互保联保纠纷多。从受理的案件来看,一起案件有多名被告的现象非常突出,其中除一名借款人外,其余全部为保证人,部分案件的被告甚至多达十多人。其中,借款人与保证人之间为互保联保关系,同一被告在一起案件中为保证人,在其他案件中则为借款人。联保中一人出现违约,其他保证人也会同时陷入借款违约和承担保证责任的双重纠纷中,造成批量性案件发生。今年以来,该院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绝大多数都存在互保联保问题。
三是恐慌性诉讼多。债务人被一家金融机构起诉后,其他多家金融机构因该被告经营状况下滑等原因,也会纷纷起诉,有的借款合同尚未到期也以合同提前到期为由起诉,形成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的批量案件。同时,债务人的资产大多被多轮查封,生产经营也陷入困境。
四是公告案件多。由于被告数量多,住所地分散,地域跨度较大,加之在借款时所留地址不详,部分被告故意逃避诉讼,致使法律文书送达难,大量案件只能公告送达。1-8月该院审结的案件中,涉及公告送达的案件已经超过60%。
五是融资性售后返租纠纷多。部分企业为融资需要,将主要的生产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再向买方回租使用。因设备系企业主要资产,且转移所有权后不改变占有使用状况,债权人很难发现企业资产状况的变化。在企业空壳化之后,纠纷随之发生。去年以来,该院有6件案件存在上述情形,其中有2件案件融资租赁公司提出保全异议并发生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