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便捷了,我动动手指就轻松立上案”。9月9日上午,家住合肥的律师赵某因当天抽不开身去500公里外的江苏昆山,他通过昆山法院官方微信,顺利完成其代理的一家公司申请执行昆山某电子有限公司债务的立案申请。记者在手机上搜索到“昆山法院”官方微信,点击诉讼服务下的“执行案件立案”子栏目,便进入到执行立案申请界面……

  “微时代”,即以快捷短小精炼作为文化传播特征的时代。作为推进司法公开的重大课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顺势而为,制定下发了运用信息技术深化司法公开的34条指导意见,限期所有法院建立微信平台,提供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开设微信门户(微网站);限期开设法院微博,即时图文发布审理、执行等司法信息。今年以来,各地法院将司法与服务搬到了“双微”平台,推进势头如火如荼,使指尖上的“法庭”无所不在、无时不在,并渐成“全能”。

  “亲,你知道吗?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月15日就要正式实施了,今天法官将解读的是消费者如何行使反悔权……”这是今年3月10日苏州市姑苏区法院在其微博、微信上发出的。该院通过“双微”在“3·15”前后给市民解读新消法的亮点。同时,这天上午9点半,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微博上举办“微访谈”,法官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发布消费领域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将司法活动公之于众,供民众挑剔评论。同时通过民众反映的各种微信息和微线索,司法机关能够毫无过滤地直接倾听民情民意。今年以来,南京、常州、连云港、无锡、淮安等地法院纷纷开展微博直播庭审与执行案件。在100多家法院的“双微”中,这来来回回的信息互动,司法行为受到监督,司法信仰得到强化。5月8日下午,当地备受关注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由盐城市盐都区法院院长李悦担任审判长。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通过江苏高院微博和盐都法院微博进行了同步图文直播,从开庭、公诉到辩护、辩论再到宣判,发布微博30余条,有270余条点赞,总关注度达3300余条。8月12日9点30分,家住无锡市崇宁路某小区的程小姐,按照该市南长区法院官方微博发布的庭审直播预告,准时打开该院微博:“酒托”诈骗案庭审准时开始,被告人数多达31名,检察机关读完18页起诉书,就足足用了半个小时……程小姐说,她的亲戚涉及该案,尽管自己工作在南京,但这几天一直会关注这起案件的。

  记者注意到,各地法院微博用来做庭审推广,而微信更多的则用来便民诉讼。聊到法院“双微”,在南京从业多年的李律师非常满意:“现在我的微信中订阅最多的就是各家法院。而法院具体地址、立案该准备的材料等,一加微信就一目了然;想到哪个法院立案,还可随时发微信预约。”“原公司拖欠我三个月工资,还以我工作经常出错为由,扣掉了我三分之一的工资。”镇江新区一家广告公司文员李妮告诉记者,她今年春节前在出租车上的电台中无意听到镇江新区法院开通了微信、微博,还告知了微信号和微博地址,她随手加了法院的微信并发出一条求助信息。片刻,她收到法院微信平台回复,让她了解了立案该准备什么样的材料,到哪个窗口办理等。大年初八,按照微信提示,李妮办理了立案手续。半个月后经法官开庭调解,她拿到了1万元工资。

  “双微”平台,百姓指尖上的“法庭”,让司法揭开了长期以来的神秘面纱,变得亲民,变得与生活息息相关。

  奖诚惩假 诚信建设中的司法之手

  访谈对象: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时永才

  担当: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法周刊:您是如何看待司法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时永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担负着判明是非、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重要职责,如何履行好社会诚信建设的司法担当,是一个必须科学解答的重要命题,也是一个无可替代的神圣职责。人民法院必须将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作为履行审判职能、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立足审判职能,从促进诚信诉讼、社会征信、诚信文化、司法公信等建设入手,着力构建人民法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工作体系。

  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空话,应当体现在具体的审判和执行流程中。人民群众痛恨不诚信行为,社会不容欺诈行为,作为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直接面对人民群众,贴近社会生活,必须立足现实,回应关切,从一案一事具体抓,一言一行带头做,用务实的司法作风、细致的司法技能、刚性的司法手段,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为:加大能动干预力度

  法周刊:无锡法院在共建社会诚信体系中有哪些举措?

  时永才:近年来,审判实践遇到一个严峻的现实,大量不诚信行为出现在立案、审判和执行过程中。一些当事人虚假陈述、隐瞒真相、变造和伪造合同,一些证人作伪证,少数律师教唆当事人欺诈,甚至伪造法院判决书和调解书,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严重违背诚信诉讼义务。

  近年来,无锡全市法院将诉讼诚信建设作为强化审判职能的重要内容,加大能动干预力度,强化司法惩治,坚决制裁失信行为,鼓励诚信行为,着力规范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构筑起抵御失信行为的司法防线,切实捍卫社会诚信的底线。

  立案环节,建立诉讼诚信告知制度,提示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告知当事人如果违反这一原则将有可能承担罚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等不利后果。

  审判环节,坚持“打击欺诈,保护守信”的办案导向。对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依法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环节,突出反规避执行。充分运用大屏幕晒老赖、公交流动视频播老赖、悬赏抓老赖等措施围堵失信被执行人。成立执行指挥中心,探索对被执行人信息实行开放查询等机制,形成综合威慑力,使其逃避执行、躲避执行的行为面临强大的社会压力,从而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

  期待:建立统一司法征信体系

  法周刊:您认为司法在“共建”中的当务之急是什么?

  时永才:目前,我国存在征信系统众多、分散、各自为战的问题,诸如金融、海关、质检、工商、税务、公安及其他社会征信系统等,但各系统的征信信息缺乏统一的平台实现有效对接,并且各地又存在不同的区域征信系统,在跨区域的信息资源共享上存在障碍,不能及时有效共享信息,难以抱拳形成合力。

  由此可见,统一的征信系统平台的缺失,成为信息共享机制的最大瓶颈,严重制约多部门的协同。对此,法院应当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将助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内外联动,搭建平台,形成合力,推动建成信息完善、资源共享、制约有效的社会征信体系。

  当务之急,应当注重内部构建,建立统一的司法征信体系。要将这些分散的做法集成化,法院系统和法院内部诉讼环节必须加强联动,关键是要建章立制,明确征信信息采集的标准、范围等,对立案、调解、审判等过程中发现的不诚信诉讼行为人,包括拒不履行裁判义务、失信诉讼,民事活动中存在商业贿赂、骗取贷款、恶意欺诈等明显失信行为,以及非法集资、违法放贷、制售伪劣商品等刑事处罚等信息,进行采集、审核和依法披露,在全国法院系统形成统一的司法征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