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省级部门决算公开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发布时间:2014-09-30 浏览次数:3851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受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2〕10号《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指定的专属管辖案件。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2〕10号的规定,在专属管辖的基础上,受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其他民、商事案件。
3、依法应由本院受理的特别程序案件。
4、不服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案件裁判提出申诉的案件;本院审委会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依法应当由本院受理的其他案件。
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
9、组织开展本院的监察工作。
10、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现有人员5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为38人,聘用辅助人员15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科)、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法警大8个职能部门。
三、2013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3年,我院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切实整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有力促进了审判及各项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年共办理案件500件,其中本院自审自执收案135件,结案136件,结案率100.7%,收、结案分别比去年上升12.5%和12.39%;审限内结案率、调解率、服判息诉率、实际执行到位率等综合指标与去年同期持平,继续保持法院前列;外派到市中院、云龙、鼓楼、泉山法院四个组12名中青年法官跟班审理执行案件364件,取得了较好的学习锻炼效果。全年所办案件无改判、无发回重审、无不良反映。干警无违法、无违纪、无不良反映。较好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2013年度决算表
第三部分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201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2013年度收入决算 1062.12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 892.35 万元,为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 169.77 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非本级财政拨款、利息收入等……。
3..上年结转和结余 71.69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结余.
(二)部门支出情况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2013年度支出决算 1030.23 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类)支出 961.43 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26.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8.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9.5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7.72万元.
4.年末结转和结余 103.58 万元,为本年度和以前年度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886.93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86 %。其中:基本支出 766.93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87 %;项目支出 120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14 %。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万元,占 %;教育(类)支出 万元,占 %;科学技术(类)支出 万元,占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万元,占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8.81 万元,占 1 %;医疗卫生(类)支出 万元,占 %;农林水事务(类)支出 万元,占 %;住房保障(类)支出 59.98 万元,占 7 %等。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81.07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万元,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72.76 万元,占 89 %;公务接待费支出 8.31 万元,占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