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省级部门决算公开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发布时间:2014-09-30 浏览次数:3802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南京铁路运输原属于国家设在铁路部门的专门审判机关,2012年7月起正式移交地方管理,案件管辖范围保留原铁路系统内案件,同时新增知识产权案件。
我院管辖的铁路系统内案件分布涉及江苏省11个地级市、安徽省5地级市,包括辖区内沪宁城际、京沪、合宁、宁芜、芜铜、皖赣、宣杭、铜九、新长和宁启线等10条线路,还包括南京市地方铁路总公司城北环线,以及永利、林浦、镇大等支线,营运里程2100多公里。目前正在修建的京沪高速铁路、宁启铁路复线等建成运营后,也将有部分线路纳入我院管辖范围。辖区内有14个主要运输站段,2个合资(地方)铁路公司,1个铁道发展公司(多经、集经)和12个异地车间,有各类从业人员51000余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批复》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院自7月1日起负责审理发生在南京市秦淮区、栖霞区、浦口区、溧水区、高淳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纠纷案件及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要求为: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200万元以下;但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2013年10月1日起,我院开始受理该区域内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经核定,我院政法专项编制数为46人。内设机构为政治处、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科、法警大队、监察室。
我院现有在职政法专项编制干警45人,退休人员8人,其他人员14人(长期聘用人员)。新增知识产权、行政审判职能后,我院没有增加人员编制,在省、市、区三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下,采取抽调、借调、招录等方式组建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庭(详见下表)。
三、2013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3年是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改制移交后的起步、开局之年,在省法院党组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我院紧密围绕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法院的目标,在新领导班子带领下,克服困难、真抓实干,以铁路法院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各项工作呈现出焕然一新的新气象、新态势。
2013年铁路专属管辖共新收案件179件,同比上升14.74%,审结案件176件。审判公正、效率各项数据继续呈现稳定向好的良好态势,质量指标稳步提升,效率指标提高明显,效果指标扎实推进,在案件数量上升,审判力量减少(抽调审判骨干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情况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2013年,我院顺利审结2011年18号案,将这起涉及数名省人大代表签名,被告长期纠缠不清的民商案件判决结案。中院重点调研课题《铁路法院改制后审判管理的重点和方向》顺利完成并通过评审,《提高罚金刑执行到位率的对策--基于宁铁法院罚金刑判决执行情况的分析》被评为铁中优秀专题司法统计分析。
我院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0月1日起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以来,共收案220件(其中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件),结案138件(其中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件),较好地完成各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任务,并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化审理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部分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部门2013年度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部门201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部门2013年度收入决算 1067.59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 763.5 万元,为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 304.09 万元,如预算单位取得的非本级财政拨款、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利息收入等……。
3.上年结转和结余 23.58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结余。
(二)部门支出情况
南京铁路支运输法院部门2013年度支出决算 912.64 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类)支出 843.29 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中的工资福利支出316.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2.61万元;对个人的家庭的补助64.54万元。项目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3.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万元。以前年度结余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45.9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0.62万元。
2.年末结转和结余 178.53 万元,为本年度和以前年度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部门 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756.11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83 %。其中:基本支出 636.12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84%;项目支出 120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16 %。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XX部门 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万元,占 %;教育(类)支出 万元,占 %;科学技术(类)支出 万元,占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万元,占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6.46 万元,占 2 %;医疗卫生(类)支出 万元,占 %;农林水事务(类)支出 万元,占 %;住房保障(类)支出 52.89 万元,占 7 %等。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95.83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5.59 万元,占 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81.09万元,占 85 %;公务接待费支出 9.15 万元,占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