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江苏74个人民法庭于10月15日启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即日起,除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外,由独任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对案件全权负责,直接定案,并制作、签发法律文书。主审法官、合议庭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审理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裁判错误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据介绍,江苏高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全省人民法庭改革试点总体意见。意见明确,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以完善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以建立审判团队管理模式、改进院庭长监督指导方式为主要内容,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理顺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为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各地根据人民法庭的案件数量、案件特点、人员结构等因素,建立由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的“1+N+N”审判团队模式,明确审判团队的职责分工,为主审法官配足配齐审判辅助人员,减少主审法官的事务性工作负担,使其专心于审判核心事务。

  “放权不是放任。”江苏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还权于法官的同时,为确保公正司法,提升案件质效,意见强调要加强和改进院庭长的监督指导方式,要求院庭长要善于运用符合司法工作规律的方式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确保审判权依法、规范、公正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