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涛:基层司法应有更大的担当和作为
作者:戴涛 发布时间:2014-10-29 浏览次数:1545
刚刚落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总体布局和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体制提出了更加具体的部署要求,振奋人心,催人奋进。这轮司法改革面临的大多数是难啃的“硬骨头”,涉及深层的体制调整,其深度和广大史无前例,对我国法治建设必将产生深远影响。基层法院审理了全国八成以上的案件,八成以上的法官在基层法院。在此背景下,基层司法应有更大的担当和作为,直面问题困难,更新思想观念,胸怀大局,勇于探索实践,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推进司法改革。
一是要认清基层司法的责任担当。司法常常被称为社会救济的最后一段防线,是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基层法官每天面临的是大量等待“决断”的纠纷,只有勇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和底线,通过司法决断彰显纠纷中的是非对错,才能真正地将“纸上的法”激活,才能凸显司法的存在与价值。基层法院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要立足实际,牢记使命,结合此次会议提出的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等部署要求,作出积极的回应和有益的探索。
二是要将公正作为司法的生命线。公正是法治的灵魂与核心,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和固有价值。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通过司法实现公平正义,将有助于人们树立法治信念,并自觉地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基层法院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要在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上全力以赴,积极投身依法治国的时代洪流。当前,要以“六难三案”专项治理为契机,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制度机制,祛除“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改变“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状况,杜绝法外开恩,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三是要切实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是推进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的交流渠道,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的制度等等。这些举措与当前法官员额制度等改革是相辅相成的。基层法院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要在上级部署安排下,稳步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制、主审法官制等人才准入、培育机制的改革,提高执法办案人员的水平。探索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严肃党纪国法,坚决惩处司法腐败,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保持队伍的纯洁性。
四是要完善司法公正的保障机制。近几年来,基层法院面临诉讼爆炸,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基层法官办案压力很大,不少法官感到苦闷、迷茫、失落,作为法官的成就感和尊荣感日益淡化,总感觉自己是“办案机器”,一些法官纷纷“出走”。此次四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加强法官职业保障、财务保障、制度保障、监督保障的措施。基层法院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要在上级部署安排下,深刻理解、全面把握这些改革措施的丰富内涵,具体落实好这些保障措施,发挥基层的首创精神,结合实际,为提高法官工作的积极性,完善公正司法的保障机制做积极有益的实践探索。
“说一尺不如做一寸”,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需要我们立足基层实际,准确把握中央对司法公正的要求,认清自己的责任担当,做好结合文章,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举措迎接依法治国的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