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无情人有情 缓刑判决显人性
作者:王健军 丁丹伟 发布时间:2008-06-27 浏览次数:1346
案件审理过程中,四川发生严重的地震灾害。谢某家所在的绵竹县受灾尤其严重,其自住房屋已全部倒塌,以目前的经济状况根本没有能力赔偿。而陈某原本经济条件一般,家中也受到地震影响,加之本人由于伤情较重无法工作,致使经济状况更加恶化,维持基本生活都有困难。
考虑到原被告的现实状况,海陵法院刑庭的丁法官一方面认真做好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并用乡情来感化双方,教育他们既然同为四川人,在危难时刻更要互相体谅,共度难关。在丁法官的教育疏导下,谢某对自己的罪行后悔不已,而陈某也接受了他的道歉。双方冰释前嫌,并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主动撤回评残申请,由被告人采取分期偿付的方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0000元。另一方面考虑到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深,且民事赔偿部分已达成协议,遂对其作出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从轻处罚。
海陵法院院领导对此案也高度重视,鉴于被告人的现实情况,决定从救助基金中拿出10000元对被害人予以救助,缓解被害人进行治疗的燃眉之急。被告人谢某释放后身无分文,该院刑庭的法官又主动为其购买了回四川老家的火车票,帮助其早日重返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