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2008年6月30日下午,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彩票、奖券纠纷案,原告江某作为市区某商场竟猜活动的幸运者,过期去兑奖,受到拒兑,一气之下将商家告上了法庭。
2008年4月25日,如皋市的江某到市区某商场选购家俱,当时商场正在推出“中宝马、奖家电”有奖竟猜活动,江某在该商场购买了1万多元的家具,换取了5张“品牌竟猜券”。江某按要求填写了20组竞猜号码,并留下了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复印件。6月27日江某得知,市区某商场揭晓的中猜宝马号码正是自己竞猜券中所选择的一组数字组合。江某随即与商场联系兑奖事宜,但商场回复是兑奖超过期限,不予兑现。
竞猜活动的举办方对中奖者有无告知的义务?熟是熟非?等待着的将是法律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