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板砖头砸出诉讼 整楼业主成被告
作者:方华 发布时间:2008-07-02 浏览次数:1264
本网无锡讯:途经自家新村,却被从天而降的木板、砖头砸得头破血流,大呼委屈的受害人日前与肇事的15号楼的所有业主对簿公堂,引起15号楼业主的一片哗然。
案件审理中,2楼业主辩称,从2楼的高度掉落的话,不足以造成苏丽丽这样的伤害,各种证据也表明2楼灶台上没有搁置物的痕迹。
3楼业主辩称,事发当时家里无人,惹事的木板长
4楼业主辩称,根据气象资料显示,
5楼业主辩称,灶台尺寸不符,木板和砖头曾见过在4楼灶台上。
6楼业主辩称,家里不住人的,曾经在4楼灶台上见过类似的木板。
法院考虑到涉案的当事人为相邻关系,特殊的关系决定了以判决方式解决纠纷并不利于息讼,而“和为贵”式的调解有利于避免邻居失和,促进邻里关系的修复,遂积极促成双方调解。最终以4楼业主赔偿800元,其他业主各赔偿100元,总计1200元圆满结案。
本案关系到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及证据规则的规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搁置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证明自己无过错才能免责。发生高空坠物人身意外伤害事件后,受害人应在第一时间报警取证,若能确定具体的侵权人,则可以直接向侵权人索赔。若无法明确侵权人,则按照共同危险行为的确认原则,由可能造成损害的主体共同承担责任。由于各业主的抗辩均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因此都不能免除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