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窑湾法庭在窑湾镇官场村部门前广场上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理 赵志祥摄.jpg

10月20日上午,新沂法院窑湾法庭在窑湾镇官场村部门前广场上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理,邀请窑湾镇人大代表14人参与旁听,部分村民也参加了旁听。

原告官场村委会诉称,1992年,马某某承包官场村委会的土地50亩,承包期限10年。承包款每亩每年50元,承包期内,马某某未交承包款。承包期满后,马某某既不补交承包款,也不签订承包合同,故起诉要求马某某返还54.7亩土地并支付租金14.25万元。马某某辩称,50亩土地是通过村委会承包、其他村民流转,以及开荒的土地,且缴纳了承包费,所以不应该返还土地。

庭审前,法庭组织原、被告双方对涉案土地进行了现场勘查和测量,并邀请人大代表全程参与监督。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在法官引导下进行举证、质证及庭审辩论,庭审过程有序进行,双方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法警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干警联合值勤,维持庭审秩序。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对庭审进行了评议,并给予了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