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房地产商损害消费者利益五个方面的表现
作者:董正远 陆文义 发布时间:2008-07-10 浏览次数:1294
近三年来,大丰法院对房地产投资商纠纷案件增多原因进行了分析发现,主要表现在损害消费者利益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利用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开发商大肆对楼盘、店铺的环境、价位、物业管理等作虚假宣传,勾起消费者的购买欲,但实际支付的商品房与宣传内容相去甚远。
二是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在开发过程中为节约成本减少麻烦等原因,开发商擅自改变楼盘,店铺结构,购买者提出异议时开发商往往以建设、消防部门的要求作解释,无视消费者利益。
三是延期交付不赔偿。虽然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明确承诺将按时交房,否则将支付违约金。但实际中即使是完全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延期交房,开发商也往往以政府行政干预等为借口推脱责任。
四是无限期拖延办理房屋产权证。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通常以“各项验收均已合格,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所有证件会很快给你们”等类似的承诺诱导购房者签订合同,但等购房者交清房款后才发现开发商甚至连项目审批手续都还未办理,不知何时才能拿到房产证。
五是擅自改变房产面积。开发商根据自身利益随意改变房屋设计面积,面积“缩水”直接损害了消费者利益;面积“涨水”需要购房者按照现行市场价支付多出面积的房价,加重了购房者的经济负担。
上述五种表现情况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但房地产商往往因处于强势地位,消费者很难真正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一方面要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有违规者严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