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针对刑事案件审理中出现的易增加诉累、调解难情况,分析存在成因,总结附民诉讼出现规律,提出化解民诉建议。

一、当前在审判存在原因:

一是费用偿付压力大。案发多在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犯罪案件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受伤,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伤残费用和交通肇事致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经济损失所产生的费用在几千至万元间,但由于被告人将会转移投牢入狱,离开原告人居住地,原告人多要求被告人一次性赔付,这就增加被告人的偿还负担,如分期偿付,原告人担心人走后,偿付无出处。

二是双方敌对情绪大。被害人身体受到损伤,由于未及时得到被告人一方的先行垫付赔偿,精神上对被告方更是强烈不满。双方当事人情绪上有时发生失控,行为上常有失态表现,很难让双方坐在一起能够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处理具体事宜。

三是所持心态差距大。部分原告人认为被告人只有取得自己一方的谅解,刑事部分才能得到从轻处理,于是向被告人要求赔偿数额大,负担多;被告人处于弱势地位,主观认为民事调解对减轻刑事责任承担帮助少,而且将会转至他地改造,有可能民赔最终不了了之,就不愿参与调解。

二、解决调解难建议:

一是受案摆正态度。在处理刑事案件面对案件多,人员少的情况下,出现附带民事诉讼,始终保持平息纠纷、兼顾案结事了的态度,承办法官提出调解意见,报庭长商定调解方案,明确做好调解工作。

二是细心把握心态。通过阅读被告人供述和被害人亲属谈话卷宗,及时了解当事人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以及思想变化态度等。如果被害人是外地人,通知调解应给于被害人充足准备时间,避免给被害人带来诉累麻烦和不便。

三是注重方式方法。主动让座倒茶,语言上亲切近人,打消被害人担心司法不公的思想顾虑,创造一个宽松的良好氛围,特别让被害人真正放心,信赖法官,积极参与调解。对被告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其主动自觉认识到犯罪危害性和给被害人造成伤害的严重性,以能够真正认罪悔罪,赔付上力求当场一次性赔付,以解被害人后顾之忧。

四是另辟侧面蹊径。通知双方当事人亲友参与调解,动员利用亲情、友情从侧面来做好心里疏导工作,做到予情寓法,予情寓理。在通知保险公司参与调解时,除了耐心地讲解有关法律知识,认真做好工作,使之对判决可能出现的不利后果和面临的诉讼额外风险有一定的预见意识,还要使之从人道、情理角度积极调处,从而把握好时机,消除矛盾,构建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