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调整对基层法院的影响及对策
作者:陈广春 发布时间:2008-07-16 浏览次数:1694
最高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调整已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从执行情况看,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调整对基层法院而言,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加大,基层法院又面临着一系列的新问题、新情况。如何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有效化解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已成为当前基层法院急需解决的课题之一。
一、新的级别管辖对基层法院的影响:
1、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更为突出。新的级别管辖实施后,很多以前由中院一审受理的民商事案件现由基层法院一审受理,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量显著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更为突出。以滨海法院为例,今年第二季度的收案量明显高于第一季度,有部分的法官上半年办案数已经超到80件,最高的法官办结案件达180余件。
2、法官的业务素质面临着新的考验。新的级别管辖的调整实施,基层法院将从以往处理的传统型案件向新类型案件的转变,其中很多案件涉及标的大,牵涉面广,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加大,这些案件的增加,对基层法院现有法官的业务素质、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层法院的法官将面临着新的考验。
3、公正司法、廉洁自律面临新的挑战。随着受理案件条件的放宽,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无论从数量,还是标的额,无论是案件范围,还是人情压力、钱物诱惑都明显多于以往,法官长期处在这种环境下工作,公正司法,廉洁自律面临着新的挑战。
4、基层法院现行的保障机制面临着新的压力。基层法院现行的保障机制无论从人员、经费、装备以及科技设施均十分紧缺和相对落后,很难适应新形势下基层法院做好审判工作的需求。
二、对策:
1、进一步深化审判管理机制。为缓解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实践证明,必须时刻抓好审判管理工作,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力,完善审判绩效综合考评机制,完善评估指标体系的运行机制,健全审判管理协调机制,完善审判管理制度督查机制,从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抓起,确保审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法官的综合素质建设。为了使基层法院的法官尽快地适应新的管辖标准带来的挑战,应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升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首先加强廉政建设,使法官不论在案件多么复杂,任务多么繁重的情况下始终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三个至上”,都要严格依法办案,对一些违法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其次,要加强业务学习。要认真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不断提高解决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第三,要加强调查研究。重视对审判经验的研究,并将审判经验运用到审判实践中去,不断提高司法应对能力。
3、进一步完善质效考核和激励机制。针对基层法院的现状,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对每位审判人员进行全面细致地量化考核,实行目标动态管理,将目标责任与评先评优、兑现奖惩、晋职晋级予以挂钩,形成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激励机制,使每位审判人员都能以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对待日趋沉重的工作压力。
4、进一步建立全方位的综合保障体系。首先要努力保证法官办案急需的装备、网络设施以及法官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保障法官日益增多的案件与综合保障相配套,解决法官的后顾之忧。其次,要积极努力创造条件,建立娱乐室、健身房、图书室,配置相应的文体器材,逐步改善工作生活设施,营造良好地工作、学习、生活氛围,促使法官的文化素质、身体素质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