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调妙解谱祥和-徐州睢宁法院李集人民法庭调解工作二三事
作者:刘春华 马娟 胡恒波 发布时间:2008-07-23 浏览次数:2738
在全市法院25个人民法庭中,江苏徐州睢宁县法院李集人民法庭干警的平均年龄是最年轻的:四名干警的平均年龄不到三十五岁。他们组成了一个特别能战斗的集体,他们用青春和汗水出色履行着保一方安宁、化一方纠纷的职责。近几年来,该庭先后荣获省“调解工作先进单位”、 徐州市“文明单位”等称号,庭长王雷荣获省“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05-2007年,该庭的审判质效指标连续三年在全市25个人民法庭考核排名中名列前两位。
去年,该庭的调撤率高达94.35%,今年第一季度,这一记录再次被98%的调撤率所刷新。李集法庭的干警们是怎样创造了这一个又一个奇迹的呢。为了一探究竟,记者走进李集法庭,也走进了它独有的调解场景。
静静心 花园调解室生奇效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这是写在李集法庭小调解室墙正中的一句话,它在第一时间涌入当事人眼帘,把和谐的理念传达给大家。而屡建奇功的调解场所却是小调解室外面的美丽的花园式院落,老百姓亲切地把这个庭院称做“大调解室”。在室内调解的间隙,法官让很多矛盾冲突激烈的当事人走出房间,走出对簿公堂的紧张,走进法庭花园式的院落,置身优美的小桥流水,让心情稍作休息,平静地去面对眼前的纠纷。庭院优美的环境和“大”的空间,给法官们的调解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帮助,很多想像中很难办的案件得到顺利调结。
在一起房产纠纷案件中,原告李母与被告李女系继母女关系,李女父亲2006年去世,遗留了一座楼房。后李母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并想将房子卖掉。李女则认为房子是家庭共同财产,不同意将房屋出售,母女矛盾激烈。后李母诉至李集法庭,要求依法分割该楼房。李集法庭的法官特意将母女俩带到法庭院内的亭子里调解,在阵阵鸟语花香营造出的天然的温馨气氛里,法官的耐心调解,唤起了母女共同的亲情。母女俩的手在时隔一年多之后重新拉在了一起,女儿李某在同意给付李母20万后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近两年之久的房屋之争被成功化解。
辟蹊径 无声的庭审也动人
李集法庭的法官把老百姓当作自己的亲人对待,一案一事都从便民诉讼入手,设身处地的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去年3月,该庭审理了一起聋哑人离婚案件。因当事人生理上的缺陷,庭审交流有困难,若聘请手语翻译,不仅将增加当事人的诉讼费用,还要延长审理时间。针对双方都有一定文字基础的特点,承办法官独辟蹊径,在庭审中采取了“传字条”的特殊形式。整个庭审悄然无声,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引导下,在用心交流,找出感情症结所在。字条写满了一张又一张,聋哑人夫妇脸上的表情渐渐柔和。这时,法官又不失时机地将他们的孩子带进法庭,给亲情调解的天平上加上了一个关键的砝码。从上午9点持续到下午2点,“传字条”的无声庭审进行了近五个小时,原告终于撤了诉,一家三口携手而归。
正是这样一件件并不惊天动地的小案件,让李集法庭法官的形象活生生地深入到百姓心中。
巧对接 不打官司照样解民忧
李集法庭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诉调对接工作,通过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大量未进入诉讼渠道的矛盾纠纷。
一天,年过8旬的李老太,来到李集法庭向法官絮叨了三个子女未完全尽到赡养义务的苦衷,一方面希望法官帮她解决问题,一方面却又因怕得罪子女而不想打官司。在未立案的情况下,法官不便直接传唤李老太子女,于是和李集镇调解委员会联系,通知老人子女到调委会,法官赶到现场指导调解、宣传法律。老人的子女经过调解员和法官的批评教育和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要善待老人。
调解关口前移,大、小调解室的相得益彰,将李集法庭的“大调解”演绎得日趋精彩,撑起了辖区那片祥和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