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卫士-记省高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黄颖
作者:周建华 吴海燕 发布时间:2008-07-25 浏览次数:2979
在东台法院,提起时堰法庭副庭长黄颖,许多人都会由衷的竖起大拇指,被他为民的工作热情和化解矛盾的高超技艺所折服。2007年,他共办理民商事案件93件,调撤率高达93.5%;执行案件109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所办案件保持零信访记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营造健康、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做出了突出贡献。
真诚 感化当事人
赵某与朱某因离婚纠纷已经第四次走上法庭了。赵某的前三次诉讼均被驳回,心里憋屈着;被告朱某,是远近有名的“犟骨头”,几年前为土地使用权的事和镇里闹僵了,几次到省里上访。这一次,双方铆足了劲,情绪相当对立,而且双方有争议的共同财产达110万之多。为查清财产状况,经当事人申请,黄颖先后查询东台、靖江、无锡等地50多家银行网点,而当事人和同事都不知道,外出查询时,他的父亲正重病在床。为了拉近双方的距离,黄颖多次组织双方协商,上门分头做工作是家常便饭,往往是找过了原告再马不停蹄地找被告,有时连饭都顾不上吃。法官的尽心尽力,当事人一一看在眼里,双方被他的坚持不懈与真诚打动。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终于达成了原、被告都满意的调解协议。一起有可能转化为信访的纠纷被成功化解,黄颖得到的是成功的喜悦,而留给当事人的则是无限的感动与感慨:原来法官不是高高在上,而是如此的亲切与贴心。
创新 方便当事人
2006年1月,东台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与前妻张某离婚。同时判令王某在10日内补偿张某105000元,抵算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所得。由于生意上的亏损,王某未能在判决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先履行一万元,余款分期归还;申请人撤回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法院暂缓对王某的执行。可到2007年1月,王某未按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张某于2007年2月申请恢复对王某的强制执行,而王某远在辽宁鞍山打工。此时,如法院远赴鞍山执行,既会加重当事人的负担,又会影响王某打工。承办该案的黄颖为此沉思数日,最终开创性的使用《法官寄语》疏导的方式,对王某所处境地表示理解和同情,但告知其如不按约定期间履行法定义务,妨碍执行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远在鞍山的王某收到《法官寄语》后,被法官的款款真情所打动,立即多方筹措资金,将5万元汇到张某的银行帐户。
尽责 疏导当事人
只有案结事了,只有让当事人口服心服,才能避免矛盾激化,涉诉信访才能下降。这是黄颖多年在审判执行一线摸爬滚打悟出的道理,也是他一直为之努力的方向。多年来,黄颖始终廉洁自律,慎独自爱,不为困难所退,不为人情所动,不为金钱所诱,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满腔热忱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尽心尽力帮助解决基层群众的疾苦。2005年4月份被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授予二等功,2007年被省高院评为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