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艳春同志是盱眙法院执行局一名普通法官。1995年底,他从兰州军区空军某训练团转业到法院工作,特别是担任法院执行法官以来,他始终保持部队的好传统和优良作风,求真务实,兢兢业业工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一名党员法官为民服务的宗旨,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好评。连续六年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执行工作先进个人、被本院评为办案能手。

10多年来,他在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努力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能够心系群众,情系社会,追寻社会效果和执行效果的最佳结合,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这些年来,他先后执结各类案件近千件,没有一件引起过不良影响。2003年,为加大人民银行清欠工作力度,法院将解决涉及银行借贷纠纷执行案件作为重中之重,郭艳春同志接到了执行本县某银行与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近50万元,被执行单位濒临破产已无履行能力,唯一一艘用于抵押贷款的运输船在诉讼时就被查封。进入执行程序后,该公司船运承包人竟擅自把船运编号涂改后将该船转移隐藏,承运人躲避不见,这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为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郭艳春同志不畏艰苦,带领执行组的同志沿淮河、运河到汊河,经淮安、宿迁至山东,踏破铁鞋,行程千里,最终将该运输船查获押回,并经法律程序将该船评估后公开拍卖偿付银行贷款。既维护了银行合法利益又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作为转业干部,郭艳春同志既有军人的果敢刚毅,又有法官的严谨细致。他深知,执行工作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与维护社会稳定紧密相连,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他执行张某某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被告是从合作伙伴产生纠纷引起诉讼的。当时,刘某某是本县招商引资单位老板,在县工业园区有一个规模较大的公司。在向刘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刘某某对此案火气冲天,大骂张某某不讲义气,表示拒绝履行义务。考虑到招商引资是大局,此案处理不好将给招商引资工作带来负面影响。郭艳春同志就多次上门做说服调解工作,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千方百计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功夫不负有心人,真情最终打动了刘某某的心,一次性将借款全部还清并自愿承担了全部执行费用。此案执行完毕后,郭艳春同志又做原、被告说和工作,使原、被告双方不计前嫌,握手言和,再一次合作,恢复了业务关系。事后,刘老板感慨地说,有这样的执法环境,我们外商没有理由不来盱眙投资。

作为一名党员要以党的事业为重,作为一名法官要以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己任。郭艳春同志在从事执行工作中,敢啃硬骨头,无论多难的案件分到他手里都能顺利执结。不久前,局领导将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指定执行的,属涟水县人民法院积存的,四件标的额近50万元涉府涉企执行难案交给他执行,且执行期限只有三个月。面对厚厚的执行卷宗以及时间短的压力,外加异地执行的重重阻力,他迎难而上,首先认真阅卷,了解案情,寻找切入点。而后带领执行组几次奔赴涟水县实地搞调查,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相应执行方案。如王某某诉涟水县某镇政府欠款纠纷一案,在几次和该镇领导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冻结该镇政府银行账户,迫使镇领导出面协商。最终镇政府履行了部分欠款并和申请人达成了还款协议,拖欠了5年的案件得以执结。又如在执行陈某某诉涟水县某公司建房款纠纷一案中,他首先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谈话,宣传法律,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但该公司法人代表一直以公司无能力履行而拒不自动履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郭艳春同志带领执行组的同志克服异地执行的重重阻力,走访当地群众,了解掌握该公司财产状况。经过调查,掌握了该公司有一幢办公楼欲出售且定金逾百万元已入账,面对事实,该公司法人代表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愿意履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经请示领导同意,对该公司法人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并对该公司进行罚款。由于措施果断,最终该公司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出面要求该公司一次性履行了全部义务,同时,还接受了部分罚款。权利人对此非常满意,特地制作一面锦旗送到盱眙法院,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由于郭艳春同志勇于吃苦和乐于奉献,在不到三个月时间里,他多次往返盱眙涟水两地,正确使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终于使四件交叉执行的疑难案件在规定期限内顺利执结,受到了县市两级法院领导和当事人的好评。

执行工作任重道远。面对执行难,郭艳春同志表示要勤于学习,刻苦钻研,潜心研究执行艺术,不断从法律书中和各种经验里吸取执行工作琼浆玉液,保持军人本色,争当一名名符其实执行工作标兵。最近郭艳春同志被本院评为上半年执行工作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