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娄银生)   村民赵庆受雇于路某,施工中因脚手架倒塌致其脊椎骨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赵庆的妻子病逝,孩子辍学,而路某却外出长年不归。今年6月,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得知路某唯一的孙子要过生日,便于前一日在路某家附近守候30多小时,将逃避执行近一年的路某当场拘留。最终,路某一次性给付赵庆5万元。该案是今年5月以来,江苏法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执行工作大宣传中执结的一起民生案。

江苏法院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当前解决涉及民生执行案件的指导思想,实现执行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据了解,全省法院今年以来重点解决四类民生执行案件:一是涉镇村执行案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征地补偿款、拆迁安置费甚至拖欠吃喝消费款的个别典型案件,将运用挂牌督办、公开曝光、限制镇村领导公款消费行为等方法,直至其履行完债务。二是重点解决执行投诉、信访涉及的案件。江苏高院进一步加强对执行投诉情况的通报力度。三是专门清理超期执行案件和中止、终结执行案件。四是将涉及社会弱势群体成员的案件作为执行重点,进一步加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拖欠民工工资案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以及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执行力度,加大对民工、道路损害被害人、医患纠纷的患者、拆迁案件的被拆迁人的保护力度。

依照修改后的民诉法,江苏法院今年以来在制度和机制上采取一系列新动作,力破执行难顽疾取得成效。全省各基层法院推广建立执行110”模式,设立执行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同时执行案件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向申请执行人公开。全省法院建立、落实执行提示制度。要求执行立案时,执行法院应当将包括执行不能、法律服务人员的代理陷阱等在内的各种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主动书面告知、提示申请执行人。执行过程中采取的每一项执行措施,及时告知当事人。充分运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经营和投资、限制出入境、限制贷款、在征信系统记录、媒体公开等一系列威慑手段,对有执行能力的被执行人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生活进行限制。

执行工作大宣传破解执行难为契机,江苏法院在践行科学发展观中,努力追求执行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江苏法院针对当前案件执行难的具体表现、执行权的运行规律和执行工作的实际状况,研究制定类似于小康社会平安地区建设的执行工作良性运行的评价指标,使执行工作有明确的奋斗目标和科学的评价体系:民商事案件裁判后进入执行程序的数量和比例得到逐步压降,控制在一定比例以下;应执并执结的案件比例稳中有升,达到合理的比例以上;行政干预或地方保护问题基本解决;难度较大的重点类型案件执结率有所突破;执行信访投诉问题有效解决;执行队伍连续实现零违纪;社会满意率和当事人满意率不断提高等等。并对这些指标进行严格的考核,凡是达到这些指标的,就可以认定为执行难基本解决,执行工作实现了良性运行。

 

(2008-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