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是法官永远的座右铭 / 李克才
发布时间:2004-02-09 浏览次数:10499
肖扬院长在首次中国大法官会议上指出:“公正,只有公正,才是大法官永远的座右铭”。这不仅是对大法官提出的要求,也是对全国各级法官提出的要求。法官不但要有将公正作为座右铭的意识,而且要有把公正落实到具体司法裁判中去的实际行动。 社会生活中,人们因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关系所引起的冲突和纠纷是不可避免的,解决的方法不仅应当是和平的不使用私人武力的得到解决,而且应当是公正的得到解决。公正的解决冲突和纠纷,主要是要严格遵守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和无偏见的适用公开审判的规则。具体而言,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司法独立,法院和法官在行使司法裁判权时不受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当事人权利义务平等,发生冲突与纠纷的各方均应得到有关程序的公平对待,有公平的机会向法庭出示证据,进行辩论和陈述;审判公开,案件的审理必须公开,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审判过程,接受社会和法律的监督,并不受舆论的左右;主动回避,冲突与纠纷应当由超然于当事人的第三者来审理,任何人都不应审理与自己或者与其亲友有利害关系的案件;裁判应有事实与法律根据,避免不依法的恣意裁判或法无规定而拒绝裁判,更不得超出事实之外进行裁判;及时高效,裁判应当兼顾公正与效率,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上诉审与再审的保障,容许对初审裁判不服的当事人启动由上级法院审查初审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违法的或明显不公的生效裁判亦应允许当事人启动再审程序予以救济。 肖扬院长提出的公正是法官永远的座右铭,紧扣了“公正与效率”的时代主题。我们每个法官不光是把“公正”二字写出来放在坐位旁或悬挂于墙壁之上,而是更要将其作为激励和警戒自己行动的警言。 |
文章出处:响水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李克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