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三个至上” 找准工作重点 镇江润州规范司法行为见实效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8-07-30 浏览次数:3468
本报讯(记者娄银生 通讯员 王 评 孙彩萍) 如何在服务大局中规范司法行为?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找准服务大局工作的切入点、着眼点和结合点,做到司法工作不失位、不错位和不越位,用规范的司法行为确保各级党委对司法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推进了法院各项工作长足发展,该院由此成为“全省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
今年以来,镇江城市西迁、“南城北水”、京沪高铁、沪宁城铁等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在润州如火如荼展开,规划中的润州将成为镇江新城中心。如何自觉地将规范的司法工作融入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中,并找准最佳结合点,成为新一届润州法院领导班子的重任。“规范司法行为,首要的就是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原则。”院长吴猛认为,党的领导就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确保法院工作不偏离方向。同时,吴猛告诉记者,依靠党的领导,有效解决了该院发展中遇到的经费保障、人员编制、疑难案件、涉诉信访等诸多困难和问题。
司法实践中,润州法院既纠正割裂审判工作与大局工作的关系,关门办案、机械执法的错误倾向,又切实防止忽视审判工作自身规律的特点。该院坚持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制度,积极为其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司法建议,还专门编发了《服务全区经济建设审判工作专刊》。针对今年全区在建的23个总投资达130亿元的大项目,润州法院出台了《依法保障和服务全区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进行重点联系,定期走访,送法上门,增强企业依法经营、防范风险和维护权益的能力。在着重强调规范司法、平等保护原则的基础上,推出预约开庭、假日法庭等举措,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快审、快结、快执行。
大发展需要大拆迁,拆迁涉及民生大事,规范司法行为至关重要。今年4月,润州法院在全区大规模的拆迁工作启动之前未雨绸缪,依照该院《关于依法服务拆迁工作的实施意见》,坚决杜绝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充分发挥政策、法规的宣讲与指导作用,法官分头深入18个拆迁小组担任法律顾问,提供咨询与指导。该院收集涉及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指导建立规范的行政裁决程序规章,送交各拆迁组参照执行,有效防止了违法违规拆迁。目前,全区已完成4000户涉及数万人口、50万平方米的拆迁工作,迄今无一涉及拆迁纠纷进入诉讼,也无一申请强制拆迁执行案件。对此,区委领导高度称赞,认为“创造了奇迹,法院功不可没”。
诉调对接是一项新兴的涉法工作,润州法院推进科学化运行,实现了制度化与规范化。该院在与公安、工会、消协、妇联等单位实现全方位诉调对接中,首先强化以诉调对接操作流程为主要内容的机制建设,全面指导与规范诉调对接工作。近年来,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剧增,影响了社会和谐与稳定。该院及时设立巡回法庭,通过上门授课、邀请旁听庭审、分析疑难案例等方式,有效提升了公安机关调处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上半年,巡回法庭受案697件,其中委托交巡警部门调解成功211起案件。该院成效突出被评为“全省诉调对接先进单位”,一名法官被评为“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在服务大局中规范司法行为的指导思想与方式方法。”润州法院的做法,给出了这样的答案。
(2008-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