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评资料能否当作证据来使用
作者:董正远 发布时间:2008-07-31 浏览次数:1120
现在是网络时代,有些当事人将涉诉案件的案情上传到网络上供法律工作者讨论研究,尔后准备将网上回帖的网评资料下载作为诉讼证据进行举证,并称在网上回帖的大多是大专院校法律系的教授、讲师、知名律师或其他司法实务工作者,这写回帖意见即使不能作为诉讼证据直接使用,也可以作为审判人员处理案件的参考依据。经审判人员从证据性质、内容、形式等角度,对这种不当举证做解释说明工作,当事人才打消将下载的网评资料作为诉讼证据举证的念头。
当前,有些当事人下载网评资料来佐证自己的诉讼主张成立,反映了对诉讼证据认识的偏差,笔者认为,对当事人下载的网评资料不应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其理由是:
一、参与网评的虽然大多数是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的人士,但这些人或使用真实姓名或使用网名,难以对其真实身份等进行查证,且法律知识水平不一。
二、网评资料绝大多数都会涉及案件的事实和证据问题,但单纯就案件抽象出来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的并不多。
三、网评资料虽有案件的结论,但无法展现结论形成的过程,且发表评论的人多为即看即评,没有经过认真细致的思考和推敲。
四、当事人收集网评资料的行为有借助舆论进行炒作,影响了司法公正之嫌,有的甚至妨碍了正常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