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亩地官司中折射的亲情
作者:梅小薪 杨小英 发布时间:2011-07-22 浏览次数:1165
正整理着手头上刚撤诉的案卷材料,电话铃声突然响了起来。电话是当事人黄某某打来的,她告诉我,母亲刚刚从法院回到家就被打了。外面还下着雨,兄嫂就这样把老人和她的衣物扔在了外面。
听着黄某某的哭诉,我的心情异常沉重。本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为了区区一亩地,居然演变成兄妹之间、母子之间的战争,到底是谁的过错?
黄某某是一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的被告,而原告正是她已年过8旬的母亲姜某。承办该案时,我有点好奇,母亲告女儿可不多见,这母女间究竟有什么过节呢?
案件如期开庭。不过,原告姜某并没有来,坐在原告席上的,是姜某的儿子林某某和代理人。核对当事人身份时,坐在被告席上一直沉默的黄某某突然情绪激动起来:“我有异议。诉状上的被告姓王,而我姓黄。我敢肯定,这不是我妈要告的。如果真是我妈要告,她绝对不可能把我的姓弄错。”
闻听此言,我大吃一惊。核对被告的身份证后,我确信被告黄某某所言非虚。我当即询问原告方,林某某及代理人解释说,方言中“王”和“黄”分得不太清楚,老太太又不识字,因此弄错了。
当事人的身份有误,可不是件小事。本打算休庭,但原被告双方都愿意把事情的前因后果在法庭上说个明白,因此本着调解的目的,我将庭审继续了下去。
林某某说,母亲姜某名下的1.04亩土地一直是给黄某某代种的,现在母亲想要回这块土地。
我问林某某,老太太已经80多岁了,就是土地要回来恐怕也没能力种。但林某某说母亲身体状况很好,完全有能力自己种。
黄某某承认母亲的身体尚可。但她反驳,土地原先是在母亲名下不错,后来已经通过土地流转交给了自己的丈夫刘某,这一点从当时的承包清册及承包登记表上均有记载。而且,村里也已认可这一流转事实,根本不存在再要回土地的说法。同时,黄某某表示,自己接到法院的传票及诉状材料后非常气愤,曾找到母亲问个究竟,而母亲却说对此事一无所知。为证明自己的说法,黄某某还提供了当时与母亲的谈话录像。
看来,要想真正弄清来龙去脉,非得把老太太找来不可。我要求原告的儿子及代理人需将原告姜某带到法院,来进行当面核实。
第二天,在代理人的陪同下,姜某果然来了。问她是否告女儿时,姜某非常惊讶:“我不晓得这个事,我没有告我女儿。”
在随后与老太太的交谈中,我渐渐接近了事实的真相。
姜某告诉我,林某某是她与前夫所生。前夫病故时,儿子才3岁,为撑门继户,她又与同村三组的黄某结了婚,并生下女儿黄某某。
1988年,林某某长大成人,家里却闹起了矛盾。林某某与母亲及继父分开居住生活,姜某与黄某带着女儿黄某某回到了黄某原来在三组的家。
姜某回忆说,当时农村实行大包干,黄某名下分得1.04亩土地。1997年秋,黄某因病过世。1998年10份二轮承包时,因黄某已过世,该村便将土地登记到姜某的名下。
当时已年过7旬的姜某跟女儿黄某某在一起生活,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做不动农活,姜某便将该土地交给女儿种植,所有的上缴费用也都由女儿缴纳。
当问及姜某为何又回到儿子身边生活时,姜某显得很无奈:“哪是我想回去呀?儿子怕我死后跟他继父老子合葬,不让我再住在三组的家里,硬把我接回来的。”
我问她是否曾在诉状及授权委托书上捺印,姜某点点头:“是有这回事,我儿子带人来的,叫我按手印。我不识字,也不知道是做什么用的。”
我问姜某:“你是否告你女儿黄某某要地?”
姜某连连摆手:“我不要田。”
看来,诉讼确实并非出自姜某本意。向姜某及代理人说明情况后,代理人随即办理了撤诉手续。
案件就此了结,我心中暗自轻松。没想到,卷宗还没收拾完,那边就传来了老人被打的消息。
我想不通,为人子女同时也为人父母的林某某夫妇怎么就下得了这个手?80多岁的老人啊,怎么禁得起风吹雨打?……
容不得多想,我立刻拨通了原告代理人的电话,要求他与林某某联系,让他善待老人。
很快,代理人来电话,说已经与林某某取得了联系,对方也同意不再打老人。同时,在与黄某某联系沟通后,黄某某表示,只要林某某肯放母亲走,她愿意把母亲还接到自己家生活。
事情总算有了着落,而我的心情却始终无法平息。作为法官,我们可能更多关注的是案件本身,而这个案件告诉我,案件背后的人伦亲情也应该成为我们关注的对象。只有这样,才能对得起头顶高悬的国徽和心中不偏不倚的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