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为了群众
作者:窦金虎 发布时间:2011-07-28 浏览次数:1116
这曾是历史悠久的钟吾古国,一山一湖一古镇;这是风景如画、人文荟萃的现代化滨河园林城市——新沂。这座苏北小城,正在与时俱进、乘势而上,奏响了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的交响曲。
这里有一家奋发有为的“老先进”:2000年以来连续11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文明法院,先后荣获人民满意法院、优秀法院、先进集体、维护稳定工作先进集体、基层基础建设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并荣立省高院“集体一等功”。今年,该院刚刚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中共新沂市委明确要求全市政法部门结合实际向新沂法院学习。
“发展是大局,稳定也是大局。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这两个方面,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突出科学发展主题,着力转变思想观念,大力规范司法行为,不断创新服务举措,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新沂市法院院长梁冰掷地有声。如何为新沂跨越式发展营造一流的司法环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成为新沂市法院法官们无悔的追求和奋斗目标。
上门服务解燃眉之急
骄阳似火的7月,新沂法院民二庭庭长赵成文一行来到江苏马仕西服有限公司。面对前来走访的赵法官,该公司负责人喜出望外:“正是有赖于法院上门服务,很快解决了我们与吴江方面的纠纷,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有了法院做后盾,我们发展的信心更足了!”是的,法官们的工作热情就像外面的太阳一样火热。
江苏马仕西服有限公司是新沂市一家民营企业,新沂法院民二庭的法官在日常走访时了解到该公司从吴江市某公司购进一批西服原料,因产品质量发生纠纷,于是充分引导并尊重当事人双方意愿,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同时,新沂法院院长梁冰亲自协调,妥善处理了江苏马仕西服有限公司和该市一行政机关多年的房地产纠纷,解决该企业的后顾之忧。
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新沂法院不断延伸审判职能,主动开展司法服务,成立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司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于为我市实现“十二五”科学发展目标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等文件和制度,对如何服务发展进行深入细致的安排与组织。
该院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涉领域和企业为联系重点,在当地四个重点企业设立“司法服务站”,同时设立一个中小企业服务站,主动为各类企业提供司法服务。通过挂钩联系、法律咨询、寄送典型案例和风险提示等形式增进法院和企业的交流互动,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能力。对联系活动中搜集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深度分析,及时对11家企业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方面的建议,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积极为该市交通基础建设、蓝丰生化上市、窑湾古镇拆迁开发等提供法律服务,并为花厅酒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追回欠款1000余万元,保证了企业的正常运转。
“市法院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角色定位准,司法保障措施实,值得肯定。”徐州市委常委、新沂市委书记陈德荣对新沂法院服务经济发展做法表示肯定。新沂法院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综合服务类一等奖,新沂市委政法委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全市政法单位向新沂法院学习。
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以前,我听说立案很繁琐,没想到今天10分钟就完成了,法院为我们提供的服务措施很好!”6月20日上午9点,市民张先生因经济纠纷来到新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导诉员小朱的热情指导下,从领取格式文本填写诉状,再到立案窗口排队递交诉讼材料,张先生仅用10分钟就办妥了全部立案手续。面对记者的采访,张先生显然对法院的服务表示满意。
去年10月底成立的新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筑面积600余平方米,分为立案、休息、等候、便民、调解、服务6个功能区域。在这里,座椅、书写台、供当事人查询资料的电脑、查询电话、格式诉状、常用法律法规宣传手册等一应俱全,还配备了应急药箱、雨伞等用具。在这里,群众可以享受到包括诉讼指导、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判后答疑、司法救助等在内的“一站式”服务。
“诉讼服务中心的成立,使审判资源得到了优化组合,不仅减轻了老百姓的诉累,也使一线法官从琐碎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心审判,保证了法院审判的质效。”新沂法院院长梁冰介绍说,“我们还将结合‘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活动,在全市广泛建立诉讼服务站,让更多普通百姓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亲身体会到司法的人文关怀。群众满意是我们的最高目标。”
破解信访难题促和谐
天下和顺,日月清明。这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理想的和谐社会,也是我们当代人的理想。要想实现它,首要的是“民安”。
然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渐显露,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大量增加,这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解决涉诉信访问题迫在眉睫,为此,新沂法院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在该院的信访工作室,笔者看到这样一幕:“我愿意放弃其余的请求,你们为我的事尽心尽力,我不会再去上访了。”老信访户张某息访了。这让每个参与其中的工作人员都松了一口气。
1997年9月,刘某驾驶池某的大货车与他车相撞,致张某受伤,其损伤构成一级伤残。法院判令池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1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池某未履行义务,张某于1998年7月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池某擅自将34300元理赔款从保险公司提走并挪作他用,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此后因被执行人池某在监狱服刑,而其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使本案的执行处于停顿状态,申请人张某为此到省高院等多个部门信访。
新沂法院立即启动信访工作机制,一边积极做张某的思想工作,一边加大执行力度,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了解,被执行人池某出狱后一直在外打工,其履行能力较差,而其父亲则经营一家工厂,经济条件较好。掌握这一情况后,院领导多次约见被执行人的父亲向其析法释理,耐心做其思想工作。经过几个月的努力,促使被执行人父亲于今年4月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父亲代为儿子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及迟延履行利息23万元,申请人放弃其余利息请求。近日双方在法院交接了全部案款,一起积压近十三年的信访老案顺利执结。
“减少信访的唯一法宝就是一切为群众着想,办好每一件案子。把好源头关,才能变被动为主动,才有出路。”该院梁冰院长在谈到信访问题时如是说。
多年来,该院一直强调加强信访源头治理,把好立案、审判、执行关,减少信访产生诱因。实行审判员、庭长、副院长、院长四级负责制,确保初信初访化解在法院。对重点信访案件,逐案分析案情,逐案研究解决方案,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度。该院的处访经验被全省推广。
去年以来,上级交办的43件重点信访案件、市委政法委交办的8件信访案件全部办结,先后配合市委政法委和市信访局圆满化解9起有影响的突发事件和信访案件。该院向上级法院投诉率、执行投诉率均在徐州市法院系统中最低,涉诉信访数量在徐州市法院系统中一直保持最少。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面对新的形势,站在新的起点,新沂法院公正司法的新曲、和谐发展的乐章必将强劲地奏响于广袤的钟吾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