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突出积案管理优位效果好
作者:潘建平 钱新才 发布时间:2012-08-30 浏览次数:1000
2011年开始,常熟法院即下发《清理长期未结案件若干规定》,对诉讼、执行的各个节点予以跟踪督办,形成了清理长期未结案件的规范化、常态化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也进一步提升了审判效率,效果明显。根据苏州中院通报的2012年上半年质效指标,今年上半年,该院在收结案分别同比上升21.62%和12.02%的压力之下(新收7937件,结案6393件),该院的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95.54%,同比提升了2.28个百分点;结案均衡度为93.08%,同比提升了6.8个百分点;一审判决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14%,同比略降0.06个百分点,但仍排名靠前;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5.51%,同比提升了2.67个百分点;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2.27天/件,同比下降了7.19%。
认清形势 突出抓住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这一“牛鼻子”
长期以来,司法质量和效率日趋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案件诉讼时间的过长严重制约了人民法院质效指标的提升和优化,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常熟法院党组一致认为,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围绕第一要务的审判管理就是法院各项工作的核心,而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则是审判管理的重中之重。俗话说,打蛇打七寸,只有牢牢抓住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这一“牛鼻子”,才能提速结案进程,才能满足群众需求,才能提升审判质效。因此,自去年开始,常熟法院就将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作为制约审判质效提升的主要症结来抓,积极有效促进积案化解,推进全院收结案良性循环。
夯实根基 着力打造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的“枢纽站”
案件的审理,从立案、送达、开庭审理、判决或调解,中间需经过很多的环节,不少案件还涉及评估、鉴定、公告、追加当事人等法定扣除审限的情形。每个环节、每个事由都将耗费一定的审限,因此,一个案件要在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尽可能快的结案,需要审判员把握好案件审判流程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稍有拖沓,案件就有可能长期不能结案,成为长期未结案件。为了尽可能地减少长期未结案件,常熟法院从审判管理的角度,将从立案次日起超过五个月以上未结案件(含已扣除审限)列为长期未结案件,进行重点跟踪管理。并从台帐管理、审限管理、结案管理、催办督办、通报管理等多个层面对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出台了相应的措施,并将长期未结案件占未结案件的比例纳入庭长审判管理的内容,使长期未结案件的管理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从源头上减少长期未结案案件的发生。
齐抓共管 着力形成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的“一盘棋”
常熟法院党组对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工作思路清晰、措施明确,要求全院干警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把长期未结案件的管理工作作为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体现,作为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面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抓手。在工作上统筹谋划,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庭长审判管理职责,承办人要和庭室领导、分管院长及时沟通、主动汇报,坚决杜绝18个月以上未结案件的产生。同时,配合上注重协调,各业务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条线部门的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司法鉴定部门做好、做实各项司法辅助工作。全院、全员在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上形成全院“一盘棋”。
加强督查 坚决杜绝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存在“真空期”
围绕提升审判质效的工作和核心,常熟法院对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措施,凡是纳入长期未结案件管理的案件应逐案研究讨论,制定工作方案,限期结案。对审理期限已满4个月不满5个月的、已满5个月不满1年的、已经超过1年的未结案件,建立承办人→合议庭→庭长→分管院长→院长逐级汇报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发现人为原因造成,在追究责任的同时坚决落实个人、部门的评先评优的“一票否决”。同时,审判管理办公室加强对长期未结案件的催办、督办工作,每月通报各部门长期未结案件的情况,努力降低长期未结案件占全部存案的比例,促进全院审判工作的规范、良性运行,已连续2年没有18个月以上未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