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益林镇位于苏中平原,因其物富民丰,多年来享有“苏北小上海”的美称。在这片土地上,同时也奔波着一群不甘落后的法官们,他们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按照“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理念,狠抓管理,不断创新,打造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奉公的法庭队伍,为法庭所守护的这片土地保驾护航。这就是最近连续五年荣获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先进人民法庭”称号、20106月又先后被市中院授予“调解特色先进集体”、“四型人民法庭”的称号的益林人民法庭、201111月被江苏省高院表彰为“涉诉矛盾化解先进集体”。最近,该庭当家人黄建中又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益林法庭已成为益林这片土地上不可缺少的“司法名片”。

 

倾心调解:构建和谐基石

 

益林法庭辖区包括工业重镇益林镇、农业大镇罗桥镇、苏北粮食集散中心古河镇以及新成立的东益经济开发区,辖区人口近27万,面积达303平方公里。由于经济较为发达,流动人口较多,因此该庭辖区的案件各类案件数几年来一直呈现增长趋势。“群众无小事,我们的职责就是彻底化解矛盾,构建社会的平安和谐”,这是该庭庭长黄建中常挂在嘴边的话,也是近年来该庭全体同志达成的司法共识。因此,该庭全体同志牢记人民法庭庭训,坚持调解优先方针,积极运用各种社会力量化解社会矛盾,将一个个涉诉矛盾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筑牢辖区乡镇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和谐基石。2006年至2010年该庭的调撤率分别为:58.65%70.18%82%90.13%91.65%。调解率的上升,带来的是社会的和谐,该庭已连续六年无错案,无信访。

 

20102月份,该庭受理了社会影响较大的离婚案。案情很简单:陈某与朱某于20065月结婚,因陈某供职一外资企业,月薪达一万余元,优裕的物质基础保证了夫妻的恩爱。200811月,夫妻二人在北京游玩时,陈某不慎摔伤,致颅脑受损,成为植物人。妻子朱某认为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了,便在于2009年底将家中物品席卷而去,又在2010年初向益林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陈某受伤后单位补发的补偿款30万元。朱某这种能同甘却不能共苦的行为在当地引发群愤较大,陈某父母以及许多群众自发地赶到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严惩朱某不道德的行为。该庭经讨论认为,本案社会影响较大,又涉及陈某作为残疾人的权利保护,原告的行为也确有违道德,但如果只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一驳了之,不解决根本问题,也不利于陈某安心养病。因此,该案承办法官数次赶到陈某的床头调解,又召集双方父母、朋友、人民调解员参与,将法律与良心道德、风情民俗相融合,最终该案以双方自愿离婚而结案。该案圆满解决后,相关媒体对该案均作了跟踪采访和报道,在当地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陈某的父母给法庭送来锦旗:保护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

 

为企服务:助推经济发展

 

益林镇是工业重镇,企业众多,是我国有名的“中国手工玻璃工艺品之都”。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辖区内涉企纠纷也相应增多。企业发展是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撑,如何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是益林法庭多年来一直关注的话题。为此该庭采取多种措施为企业服务。他们通过主动上门走访、上法制课、为辖区企业建立服务台账的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减少和防范经营风险。近五年来,该庭共计走访企业达一百三十余家,为企业解决涉法问题五十多个,深受企业拥戴。针对辖区企业案件,该庭坚持做到四优先即优先立案件,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确保为企业提供最好的司法服务。仅2010年全年,该庭就妥善审理26起涉企案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11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00多万元。

 

201012月初的一天中午12点左右,该庭辖区一专业生产玻璃工艺品的企业老板张某急匆匆地找到法庭,请法庭帮助查封该企业生产的一批玻璃工艺品。法庭经了解,原来是张某所在公司向外地一个体户出售了一批价值40多万元的工艺品,双方约定订立合同时对方给付定金3万元,提货时给付余款。但对方在将货物装车后准备离开时只给了10万元货款并承诺一个月内给清余款,张某所在公司就拦住对方货车不让离开,对方即报警,公安机关来人处理未果即建议张某向法庭起诉。该庭急企业所急,当场指导张某写了诉状,当场立案,当场制作了查封裁定书,并派员赶到现场进行调处。法官通过办理查封手续、向对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经过一个下午的调解,最终以对方提供了一名当地的担保人并约期还款的方式调解结案。当张某的公司在收到最后一笔货款后,送来锦旗:企业合法利益的保护神。现在,该企业已多次邀请该庭法官到企业讲授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成为庭企“法律结对”的典型。

 

便民诉讼:彰显亲民理念

 

该庭牢牢确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在工作中时时处处注重确立群众观念,为群众着想,方便群众办事。他们开通了诉讼绿色通道,在辖区二十多个村设立了巡回审判点,凡是到巡回审判点要求起诉的当事人,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当场审查立案,不让群众跑白腿;他们加强巡回审判力度,携带案卷走进田间炕头,用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审理案件,解决纠纷;他们还在下乡调查或巡回审判过程中,将诉状样式、诉讼风险提示、诉讼收费办法、法庭电话及法官的电话号码分发到辖区村委会和人民调解员手中,随时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和监督;他们对待生活困难的群众和弱势群众象亲人般予以关怀,帮助撰写诉状、帮助办理减缓免诉讼费手续,甚至还捐款给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该庭便民、利民、亲民的事例举不胜举。

 

20113月份该庭接待了一名来自山东的陈姓妇女,她嫁到益林镇某村后,因丈夫夏某常年游手好闲,导致家庭十分贫困,结婚两年来陈某多次要求离婚,均因受到丈夫恐吓而不敢提出起诉。此次因受丈夫暴打,陈某便偷偷来到法庭咨询起诉。该庭法官了解情况后随即帮助陈某撰写了诉状,当场网上立案,又随即将夏某通知到法庭,由于双方未生育小孩,夏某经法官多次做工作后同意离婚。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后,陈某几次欲张口向法官说什么。细心的黄庭长在夏某走后专门留下陈某,原来陈某在离家时身无分文,现在回老家的路费也没有。几名法官得知情况后,随即你50100的筹了500元给了陈某并安排专人将陈某送到车站。六月份陈某专门将这五百元汇到法庭,汇款附言中写道:感谢法官们的关心,我一辈子也忘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