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是党中央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深刻阐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重大任务,这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国家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分别以不同的方式履行各自的社会管理职责。因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时代进程中,人民法院责无旁贷,大有作为。在新的形势下,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任务落到实处。

  必须积极构建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格局。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在这一社会管理格局中,人民法院是中坚力量之一,必须妥善处理好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与坚持党的领导、协同社会力量、依靠公众参与的关系。要自觉接受党对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报告人民法院的重要部署、重要举措,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努力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多种渠道、多种手段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始终坚持专群结合,积极调动人民群众参与解决纠纷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汲取人民群众的智慧、经验和创造,确保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深深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

  必须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路径。人民法院的每一项司法审判工作,都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首先必须立足于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认真履行司法审判职责,切实抓好各类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依法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定。要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切实强化调解工作,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努力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司法目标。要大力加强审判管理工作,严密司法监督制约机制,坚决确保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与此同时,人民法院还必须依法拓展和延伸审判职能,积极推进司法审判资源的社会共享,促进党委、政府和有关方面完善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调处机制,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

  必须切实坚持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人民法院必须把做好群众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创社会管理新局面。要依法妥善审理好涉及“三农”、教育、就业等民生案件,要不断深化司法公开,要深入推进司法民主,要积极落实司法便民措施,要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使法院干警增进对群众的感情,掌握做好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技巧。

  必须建立健全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机制。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科学、务实、有效。要建立健全诉讼利益协调平衡机制,从有利于涉诉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出发,在确定当事人各方过错大小、各自责任承担的基础上,合理进行诉讼利益平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联动化解机制,与基层党委、政府和社会组织开展和谐共建工作,深入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促进社会矛盾纠纷更多地化解在诉前和基层,形成化解涉诉矛盾纠纷的合力。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对话平台,及时了解掌握、分析研判民情民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关切。建立健全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机制,定期分析通报行政诉讼案件情况,并通过帮助培训、联合调研、为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提供法律意见等形式,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司法建议工作机制,密切关注司法审判领域所反映的有关社会管理的问题,找出症结,分析原因,提出对策,促进有关方面加强和改进工作。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机制,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法律咨询,选派优秀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官进乡镇、社区、企业等工作,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典型案例公开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制裁失信行为、运用诚信原则进行裁判的典型案例,彰显正确的价值导向。建立健全执行威慑联动机制,实现与公安、工商、金融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对诚信缺失人员在经营、融资、出境、消费等方面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