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担一份责任 同守一条底线
作者:刘 俊 沈兆明 张羽馨 发布时间:2011-08-16 浏览次数:961
法官、律师关系一直是司法界的热门话题。扬州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在规范法官、律师相互关系的同时,共同打造化解社会矛盾的职业共同体。去年6月,扬州中院与市司法局会商制定了《关于建立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共同推进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一年来,扬州两级法院律师参与案件中调解撤诉率达74%,调解案件达8000余件。
共同营造优质调解环境
相比法官而言,律师更清楚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充分尊重律师意见,发挥律师的这一优势往往使得调解效果事半功倍。
“感谢法官的尽心调解,也感谢袁律师提出的切实可行的赔偿方案。”提起那场因医疗事故产生的官司,扬州市民陈某充满感激。
2010年,产妇陈某选择了市区某医院作为接生医院。产前,医生对陈某说小孩可以顺产,陈某听从了医生的建议。然在分娩过程中,陈某出现了难产的现象,陈某要求医生剖腹产,但接生医生并没有理睬,最后在陈某再次要求下,医生才对其进行剖腹产,取出一名男婴。但手术导致陈某子宫破裂。而剖腹产降生的男婴当时就呼吸困难,心跳衰弱,脑袋前额部分呈半环形凹陷。经抢救,小孩保住了生命,但体质较差,经常生病,陈某及其家人就抱着刚出生不久的小男孩四处求医,经多家医院诊断为脑瘫。陈某夫妇多次到医院交涉,但没有结果,于是向法院起诉,申请赔偿。
某律师事务所袁春明律师代理了该案,袁律师根据陈某的陈述和法律规定,向陈某解释了医疗事故鉴定、司法鉴定等相关法律问题,根据其提供的材料起草了民事诉状。
“当时她担心医疗事故鉴定、司法鉴定、诉讼等程序牵涉太多精力,我就觉得她通过非诉讼调解方式达成协议可能更加合适。”袁律师于是向陈某提出了建议,并在邗江区法院承办法官的指导下,根据陈某提交的证据材料计算出赔偿金数额,拟定了赔偿方案。
赔偿方案充分考虑了当事人双方的利益诉求,得到了医院方、陈某夫妇的认可,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对此事的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扬州中院坚持在庭前充分了解律师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在庭审中有力保证律师发表意见的完整和充分,在庭后主动邀请律师参与案件的释明和调解。对律师提出的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见和建议均作为合议庭、审判长联席会讨论的重点,从而在实体上给予律师充分的尊重和支持。据不完全统计,律师的实体案件处理的建议被法官采信率达63%以上。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法院与律师的共同愿望,法院要为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供一切可能的方便条件。”扬州中院院长时永才说,“为了让律师更好的参与化解涉诉矛盾,我们积极搭建律师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平台。”
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强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拓展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平台作用,方便律师参与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同时积极主动邀请原承办律师参与涉诉信访案件矛盾化解工作。
携手搭建信息沟通桥梁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和律师都会遇到不同的新情况、新问题,这样的情况下,扬州法院的法官们认为,法官和律师共同加强分析研究,及时沟通信息,对于不断提高社会矛盾化解水平和执法效果就显得尤为重要。
“扬州的司法不仅惠及市民,还让外来打工人员也切实感受到司法工作的效率。”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到扬州视察,听说法官和律师携手帮助农民工讨回拖欠的工资后高兴地说。
扬州垃圾发电厂厂房建设油漆项目由河南宏新防腐安装有限公司承接。该油漆项目结束后,部分农民工未能领取工资。为此部分农民工四处信访,并申请法律援助。
由于案件复杂,证据缺失,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邗江区检察院依法支持向邗江区法院起诉,并及时开展诉前协调工作。承办律师分别与受援农民工制作谈话笔录,了解工程施工情况、核实欠薪数额,并通过互联网查询河南宏新防腐安装有限公司的建筑资质情况。经过近5个小时的协调,晚上10时,达成宏新公司农民工欠薪一揽子解决、分步实施的方案。
就在法官、律师、农民工都在为即将拿到的拖欠工资高兴的时候,事情却发生了变化。宏新公司负责人反悔了!
听到这一消息,法官和律师一起对该负责人的心理进行了研究,多次会商互通信息,最终决定仍然是“以法服人”。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承办法官和承办律师多次分别致电宏新公司负责人,向其宣讲农民工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欠薪罪”等有关法律知识,告知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慑于法律的威严,最终约15万元工资送到了农民工的手里。
对一些矛盾易激化案件、群体性纠纷案件、社会关注案件,扬州中院建立了经常性的类案沟通制度,及时与律师交换意见,并邀请律师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法律释明工作。
“目前全市法院都建立起了法官与律师联席会议制度。”时永才指着扬州中院、司法局共同制定下发的《关于建立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介绍说。法院与司法局、律师协会每年联合召开一至两次会议,互相通报法官和律师的工作情况,加强法律业务知识和调解经验的沟通、交流,共同交流并研究解决律师参与涉诉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加强法官与律师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有关情况,不断提高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水平和执法效果。
强势形成矛盾化解合力
法官和律师携起手来化解涉诉纠纷,犹如给扬州法院涉诉矛盾化解工作安上了一双强有力的翅膀。今年上半年,在省高级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考评指标数据中,扬州法院行政一审撤诉率、执行标的额到位率、进京上访率等多项指标均居全省法院前列。
但是仅仅靠法官和律师化解涉诉矛盾纠纷还远远不够。多部门协调联动,成为扬州两级法院一招新的“杀手锏”。
“老板跑了,我们的工资找谁要?”2010年11月9日,扬州国茂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欠债逃匿。近百名工人工资化为泡影。怎么办?部分工人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希望能通过司法程序为他们讨回工资。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指派具有处理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丰富经验的某律师事务所吉宝华律师承办。
11月15日,承办律师代理40名工人向维扬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和维扬区法院提交劳动仲裁和财产保全申请。同时,40名工人通过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向维扬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决不让工人的工资因为我们多拖欠一天!”这一想法,成为多个部门的共识。
维扬区检察院及时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起诉;维扬区法院免除了所有工人的诉讼和保全费用,坚决果断地采取保全措施,并不辞辛劳地前往宁波等地采取协助执行措施,当机立断地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国税部门在保证税款不流失的情况下,严格监管企业的开票行为,积极配合司法部门案件的处理……在多个部门协调配合努力下,12月24日,仅仅一个多月后,工人们就领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扬州两级法院加强了与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专门召开了诉调对接座谈会,邀请律师、法律工作者、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座谈,形成和谐司法化解矛盾的共识。特别是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注重通过基层民调组织、代理律师来做案件初期的调处工作,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等形成共同及时有效化解涉诉矛盾纠纷的机制,形成社会各界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合力。法官和律师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