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现代快报》、《扬子晚报》以及南京审判网、南京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等相关网站上同时发布了这样一则拍卖公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某支行诉石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进入拍卖程序,拍卖标的是两套办公用房,本次拍卖会定于2011年10月9日10:00在南京产权交易中心举行。这是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后的第一起拍卖案件。

  以往,由南京各级法院司法拍卖的形式主要是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一些拍卖机构自行发布信息。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致使一些竞买人不知情而没有形成广泛参与和充分竞争,使资产没有实现市场价值,侵害了权利人的利益。问题还不止这些,由于一些拍卖机构的拍卖场所分散,缺乏监管,有的还发生了串标、围标、闹场等问题。鉴于此,南京中院经过调研论证,联合南京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司法拍卖、变卖工作的暂行办法》,引入第三方,将司法拍卖统一设定在南京市产权交易中心平台进行,变过去的委托放手不管为既委托又监管。

  据介绍,改革后的拍卖强化了公开与监管。如在拍卖机构的选择上,将建立传统摇号随机和网上随机两种公开选择机构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司法拍卖统一进入产权中心交易以后,由法院设立专门账户,对司法拍卖所涉保证金、佣金、成交价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产权中心对所有拍卖标的统一公告,除了在平面媒体上刊登公告外,还将通过网络发布信息,确保杜绝暗箱操作。产权中心将对所有进场交易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对电子竞价过程做完整电子记录,提交法院存档备查。最大的亮点在于电子竞价,参与电子竞价的竞买人不在同一竞价区,以编号方式隐名参加电子竞价,实现了竞买人相互分离、竞买人与场外人员分离,有效防范了恶意串标、围标和黑恶势力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