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法院集中化专业化审理环境保护案件
作者:杨波 发布时间:2015-06-08 浏览次数:1015
今年6月5日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的首全个“世界环境日”。今天,苏州法院对两起环境保护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常熟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检察机关起诉的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案件。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江苏顺驰拉链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储存毒害性物质氰化钠、氰化锌并用于生产,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同时,该单位未经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非法从事拉链电镀加工,并私设暗管排放有毒物质,非法排放含铬、镍等重金属及含氰化物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三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两行为均属单位犯罪,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其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游某、许某系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被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罚金一万元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罚金一万元。
姑苏区人民法院对林某诉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第三人某电池(苏州)有限公司环保行政审批一案依法作出了公开宣判。
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随着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政府对环境执法力度的加强,环境资源类诉讼案件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一二审行政、民事、刑事环境资源类诉讼案件33件,受理非诉环境资源类案件32件,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了40%和220%。
据介绍,全市法院自去年1月起开展资源环境类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确定由姑苏区、昆山市、常熟市三家人民法院承担全市范围内资源环境类案件的审理,积极推进资源环境类案件专业化审判。常熟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庭,中院和另两家法院均成立了环保案件合议庭,配备业务骨干,积极推进环境资源案件的专业化审判,公正高效地审理好环境保护案件。
在审判工作中,两级法院依法严惩破坏资源环境刑事犯罪,重点加大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和有毒物质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以来共审结9件环境刑事案件,对10名被告人2家单位判处刑罚;加强对环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监督和支持环境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因水、噪声、光以及室内装修污染等引发的资源环境民事纠纷,依法维护公民合法的环境权益,积极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