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就医难”依然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如何有效化解医患纠纷也成为法院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课题。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围绕这一课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形成了以“磨利一根银针,找准两个穴位,煎好几副汤药”为经验的纠纷化解模式。

  由于地处中心城区,该院处理的医患纠纷占全市总量90%以上。2007年以来,该院受理各类医疗纠纷案件332件,审结312件。在审结案件中,调解结案192件,撤诉48件,调撤率近77%。特别是2009年以来,该院审理的186件医疗纠纷案件全部实现案结事了。

  磨利一根银针

  天宁法院特别重视处理医疗纠纷专业组织的队伍建设,在人员组成、工作机制、业务研讨等方面倾注最大的关心和支持。

  从2007年开始,该院成立了医疗纠纷案件专业合议庭,由三名硕士学历的资深法官组成,其中一名法官还具有医学硕士学位。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上,该院选择了医疗机构、医疗行政部门的多名专家、教授等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该类案件的审理,于庭前、庭中、庭后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支持,丰富了法官的医学知识。为确保此类案件审判质量,该院完善了理论研讨机制,成立了专业咨询委员会,聘请全国12名医疗机构和法律界的专家担任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专业问题作出权威性的解释。

  法律知识和医学知识的更新非常快,没有健全的学习交流机制很容易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为此,合议庭成员每周采用个人自学和部门研讨相结合的形式,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进行案件审理经验交流,增强医疗纠纷案件的庭审驾驭能力和纠纷调解能力。每季度该院会邀请医疗机构、法律界、鉴定机构的专家,与审理这类案件各环节的法官和陪审员召开交流会。

  在一根“银针”的捻动下,该院的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一直有条不紊的开展。

  找准两个穴位

  通常,医疗纠纷案件的调解率比较低,但天宁法院在去年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中却创造了一个奇迹。该院去年受理进入审理环节的医疗纠纷案件44件,有43件调解结案,剩余一件在判决后成功解决,44件案件均得到了自觉履行,没有一件进入执行环节。原来是“银针”找准了“鉴定、调解”两个穴位。

  医疗纠纷案件一般都是在立案后进行各种鉴定,但鉴定时间长、专业性强,当事人诉讼成本高,而且有的患者诉前自己找机构做鉴定,易重复鉴定盲目诉讼,为此,该院注意引导当事人在诉前做好鉴定工作。即这类案件在法院立案前,引导当事人先行鉴定,由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公开进行鉴定机构的选择。两年来,该院通过这一程序,有35件案件在鉴定后原告撤回了起诉,有76件案件成功诉前调解,进入程序的案件也大大提高了审理效率。

  医疗纠纷案件大多矛盾纠纷集中尖锐,有的当事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不强、对裁判结果存有不切实际预期,针对实际情况,该院始终坚持全程调解,即使在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依然不放过任何一个和谐解决纠纷的机会。同时,该院切实加强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力度,10月11日,我们在该院遇上一位在常州打工受伤的湖北籍当事人送来的锦旗。这位小伙子激动地告诉我们,一年前他受伤住院,由于医疗费没及时到位,他认为医院不仅因此延误了治疗,而且在接下来的治疗中方法也不对。听别人说打医疗官司时间长花钱多,当时他试着来到了天宁法院,并做好准备找人到医院去闹事。没想到到法院后,法官对照事实首先解答了他的许多疑问,接下来便召集双方进行了诉前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一出来,法院在第一时间组织了调解,医院及时进行了赔偿。小伙子兴奋地说:“虽然赔的钱没我要的多,但是这合法合理合情,我不但服,还要真心感谢法官!”

  煎好几副汤药

  在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中,该院还注意煎好几副汤药为医患双方疗伤。

  在民一庭王庭长的办公桌上,我们看到了一位当事人写来的感谢信,信中对王庭长减免其诉讼费、争取社会救助金表示了真心的感谢和感激。我们了解到,该院在受理医疗纠纷案件前,针对患者经济困难,急需医疗救治费用的,会快速为其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手续,并对符合救济条件的主动给予司法救济。在有些患者经济困难的案件中,该院还积极与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联系,争取社会救助。去年在该院的积极倡导下,医疗机构建立了保险基金,一定程度上分散了由医疗机构单独负责医疗责任的成本,达到了损害救济的目的。

  工作中,该院注意结合审判实际,完善司法建议机制,定期走访医疗机构和行政机关,对审理、执行中发现其在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预防对策和司法建议。两年来,该院向医疗机构、机关发出司法建议58件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加强审理这类案件的同时,该院还完善了信息反馈机制。今年召开了“医疗与诉讼”专题研讨会,通过双向、及时、全面的信息沟通,进一步统一了对一些共性、疑难问题的共识,规范了相关程序性要求。平时该院还通过召开协调会、上门走访、征询意见等形式,全面听取相关部门、群众对法院审理和执行这类案件的意见和建议,增进相互间的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