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和广大热心的市民陪审员,终于解决了困扰我们15年的房产纠纷,终于可以睡一个安稳觉了……”10月22日下午,家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虹桥新村的原告戴育云夫妇在定期举行的虹桥周末法庭开庭前,向崇川区人民法院南通港法庭庭长黄素兵、法官叶菁送上了两面分别绣着“借力调解,为民排忧解难”、“公开审判,彰显司法权威”的大红锦旗,并当众宣读了他们对法官和市民陪审员的感谢信,表达了他们深深的感激之情。

  案情发生在1996年。原告戴育云系崇川区物资总公司职工,向单位提出解决住房困难申请,而在原单位已购房的朱坤龙为了改善住房条件,也提交了申请。在单位协调和见证下,同年4月8日,戴育云一次性付给朱坤龙15000元,朱坤龙把房屋钥匙和所有权证给了她,戴育云夫妇也顺利入住该房。当时因为房改房政策的限制,他们没能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来政策宽松了,戴育云几次要求对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但因房价大涨,朱坤龙感觉卖亏了,一直拖着不肯过户。2010年11月,朱坤龙因病去世,他的妻子和女儿(被告)则以房屋产权证丢失为理由,重新申领了房屋所有权证,同时变更了房屋所有权在自己名下,又委托法律服务所以公告形式通知原告。

  自己花钱买下并已经实际居住了15年的房屋竟然还是他人的,戴育云气愤不已。在要求对方配合过户未果的情况下,戴育云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定房产归属,并判决被告协助做产权过户手续。

  由于当年的单位早已破产解散,朱坤龙也撒手人寰,无法当庭对质,原告除了当年一些手写的凭据和证明,并没有太多直接的证据;而被告在将老房产证挂失后,重新申领了新房产证,且强调房产权属的登记制,认为自己就是该房屋的产权人,并要求原告迁出已居住了15年的涉案房屋。

  承办法官考虑到上世纪90年代人们物权概念淡薄,遗留了不少历史问题,该案就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于是决定把此案放到人流量大的虹桥街道法治公园内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一来进行现场普法,把法律的道理和规则用最直接的方法呈现给辖区市民,二来让市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监督和互动,力促以调解的方式解决诉讼争议,实现案结事了。10月14日下午2时,这起房产纠纷案准时开庭,法庭内100多个旁听座位座无虚席。

  “我觉得被告肯定是故意撒谎,他们看房价涨得厉害,就说原来房子产权证找不到了,找借口重新办理了产权证,好把房子弄回来。你说这不是诈骗吗?”庭审中,当法官提出市民陪审员可自由对该案发表自己的意见时,73岁的市民陪审员吴俊赶紧说道。

  “1996年的房子价格多少,现在房子价格又是多少,这不明摆着的嘛!”“做这样的事情真没良心啊!”“理肯定在原告那边,人活着的时候你们不要房子,人死了没有对证了,你们来要房子了,我们都看得很明白啊!”“如果真是你的房子,你会让他们白住15年?最后还等着他来找你打官司吗?”旁边来自虹桥北村、虹桥新村、虹桥西村的十多名居民也都你一言、我一语地连声附和,支持原告方。

  “你的口才是好,但确实没理,你回头看看,大家都支持原告。”看被告不同意法官提出的调解建议,不少热心的市民甚至径直上前,找被告的代理律师理论了起来。见市民陪审员和不少旁听人员都围着自己理论,被告代理律师感觉吃不消,质问是不是原告找来的托儿,来撑场子。没想到,吴俊等市民陪审员听后有点恼火,当场从随身的袋子里掏出一本红色证书说:“我们可都是法院正式聘请的市民陪审员,只会依据事实说话,绝不会肆意偏袒哪一方,请你不要误会!”

  看到市民陪审员和旁听群众意见如此一边倒地支持原告,久经沙场的被告代理律师也自知理亏,不再坚持原来的观点,并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要征求被告的意见,当天庭审结束。

  10月17日,在法官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涉案房产归戴育云所有,被告主动配合办理产权过户可顺利拿到原告1万元的补贴,否则原告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月20日上午,戴育云顺利办结产权过户的全部手续,终于圆了15年的愿望,成为房子名副其实的主人。为了表达对法官的感激之情,当天下午,戴育云立即去锦旗店定做了一面锦旗,回来后却忘记和老伴说了。没料到第二天上午老伴利用买菜的时机,去另外一家锦旗店又赶制了一面锦旗,于是出现了开头感人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