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院分析涉农案件审理现状及应对措施
作者:高艳 发布时间:2008-08-05 浏览次数:1411
在当前新农村建设的大环境下,“三农”发展问题备受社会关注,涉农案件审理问题也日渐引起重视。涉农案件因其特殊的地域与人文环境,有其自身特点,往往因当事人法律知识匮乏、受传统观念影响思想保守、风俗习惯概念强很难做法律释明工作,从而给涉农案件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当前认真分析涉农案件审理特点,有助于规范、高效审理此类案件,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当前涉农案件审理特点
一是调解难度大。涉农案件当事人诉讼“志在必得”。农村邻里往往因一些小事发生纠纷,争议标的不大,但到了诉讼环节矛盾激化,认为官司的输赢已不仅仅是经济赔偿问题,事关“面子”问题,认为自己有理就一定要争回这口气,不然在邻里间也抬不起头,因此很难接受审判员调解。
二是信访上访多。当事人往往思想顽固很难接受法律释明工作,坚守自己的观点不放松,大有不达目的不罢休之势,同时因为他们大都没有固定职业,有充足的时间来进行上访,一次不行两次,如此反反复复,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农村建设。
三是案件季节性强。如春耕、秋收的维权官司,中秋、春节的债务官司等,具有一定季节性,案件相对较集中,也有的等到农闲时再起诉,不能把握好诉讼时效,不少因迟延起诉而吞下败诉的苦果。
四是举证不到位,涉农案件当事人大多证据意识不强,认为我有理就应当胜诉,没有证据风险意识,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收集证据有效举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造成证据不足或超过举证期限而败诉。
五是适用法律难。涉农案件涉及面广,但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或不全面,法官在适用法律时难度大,导致案件上诉率、重审改判率高。
二、积极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案件审理特点,沛县法院及时进行梳理、归纳总结,积极研究可行性应对措施:
一是把好立案关。在立案环节做好对农民当事人的立案指导和法制宣传工作,向当事人送达诉讼须知,在立案大厅巡回播放诉讼常识,让当事人在立案前对案件审理及诉讼风险有一定认识。
二是把好调解关。特别要做好诉前调解,在正式立案前,及时与当地村委会取得联系,充分掌握矛盾来龙去脉,积极组织本地调解员进行调解,尽量把矛盾解决在庭前,防止矛盾进行诉讼环节进一步激化,依法做好调解确认、协助调解和指导调解工作。
三是把好举证关。在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以语言释明,让其真正明确不及时提供证据或超过举证时限、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让当事人有充分的风险意识与思想准备,以便最后能够从容接受法院判决。
四是把好法律关。对于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加强上下级法院交流和沟通工作,发挥审判委员会和业务骨干作用,确保适用法律正确。
五是把好文书关。在加强判前说理及判后释明工作基础上,裁判文书的重点放在认证、判决说理部分,做到说理明确、通俗易懂,确保以理服人,使当事人胜败皆明,以减少上访、上诉、发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