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视察法院执行工作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8-08-13 浏览次数:3400
4日至6日,省人大常委会柏苏宁、朱龙生两位副主任分别率领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奔赴苏州、徐州两市,专题视察和调研法院执行工作。
视察组在苏州、徐州和吴中、铜山、邳州听取了关于执行工作的汇报,视察了执行听证开庭情况,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工商、建设、国土、银行等机关和单位以及部分律师、当事人的意见。
柏苏宁指出,各级法院要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构筑执行威慑机制,保证生效裁判得到有效执行。要认真区分案件类型,分析执行不到位的原因,找准路子,对症下药。要大力加强执行队伍。进一步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各级法院要积极应对民诉法修改后的新形势,认真研究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群体性劳动报酬案件、“资产打包”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等新情况、新问题,未雨绸缪,积极应对,努力化解不和谐因素,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朱龙生指出,“执行难”是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司法难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要建立执行工作领导责任制,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要落实到位。各级法院在认真落实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要积极创新各项执行机制,努力提高执行工作的实际成效。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健全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加强机制建设,构筑“大执行”格局。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加强法制宣传。要研究完善执行救助制度,健全执行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申请、发放制度,维护社会稳定。
(2008-8-13)